马云峰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现执业于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徐州市慈善总会会员,徐州电视台“彭城和事佬”栏目特邀律师。本人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本人信守承诺、敬业执著、办案严谨,服务热情。长期从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本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期望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马云峰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现执业于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徐州市慈善总会会员,徐州电视台“彭城和事佬”栏目特邀律师。本人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本人信守承诺、敬业执著、办案严谨,服务热情。长期从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本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期望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与被告张某(女)自由恋爱,2009年9月双方登记结婚,双方既未举行婚礼仪式,也未共同生活。2011年1月,张某与另一男子相识,随后产生感情,相约私奔,至今未归。李某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亲办过程】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马云峰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李某的陈述,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随后开始搜集证据,亲自到张某父母家作谈话笔录,证明张某父母也与其女儿无法取得联系。并依法申请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审判结果】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抗辩、质证、辩论的权利。法院依法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后,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张某请求离婚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被告离婚。。。。【以案说法】马云峰律师解析:实践中,涉及到离婚案件,当事人往往有一种担忧,那就是:如果对方不到庭怎么办?法院会不会判不离?甚至有些当事人觉得自己先提出离婚会对自己不利,所以等着对方先提。实际上这些担忧是多余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如果当事人认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当然有权提出离婚。一句话:只有结不成的婚,没有离不掉的婚。因为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为前提,而离婚只需要一方的坚持,迟早会离掉。至于对方拒不到庭,《民诉法》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即法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传票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日。一般来说,法院往往采取登报或公示栏的方式公告送达。期满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方不来,视为放弃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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