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妙纯律师主办婚姻继承案件、经济案件、刑事辩护,可代为策划、商务谈判、代书文书、办理律师见证、律师调解。蔡妙纯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系国家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899。蔡妙纯律师勤于学习和专研,法律功底扎实,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复杂疑难案件,常能另劈蹊径成功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擅长:
蔡妙纯律师主办婚姻继承案件、经济案件、刑事辩护,可代为策划、商务谈判、代书文书、办理律师见证、律师调解。蔡妙纯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系国家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899。蔡妙纯律师勤于学习和专研,法律功底扎实,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复杂疑难案件,常能另劈蹊径成功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一、案情简要王XX在酒吧喝酒,与李XX发生冲突,双方各自召集人员赶往现场。在王XX的召集下,钟XX(带着器械)张XX等人向往现场支援,在李XX的召集下,赵XX、秦XX等人前往案发现场。双方谈不拢,引发了斗殴,有的人使用了棒球棒、皮带,铁棍、利器,最后导致一人死亡的不利后果。我们受张XX家属的委托,作为张XX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辩护。二、本案的难点及争议焦点1、作为案件起次要作用的张XX,在其他同伙携带器械并使用器械,是否必然导致张XX构成持械聚众斗殴?2、在斗殴过程中,张XX使用铁伞杆的行为,是否构成持械聚众斗殴?3、斗殴过程中,张XX使用铁伞杆抵挡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4、在对张XX认定为一般聚众斗殴和正当防卫之间,是否有冲突,如果产生冲突,辩护方案该如何取舍?5、张XX的犯罪行为对死者的死亡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三、律师办案经过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张XX,了解案件情况,及查阅整个案件卷宗,获知了整个案件的具体细节,通过对指控张XX的证据材料及其他同案犯对张XX的供述,反复推敲,确定了辩护思路。四、本案结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对张XX及其他同案犯就张XX是否事先知道其他人携带器械、什么时候知道其他人携带器械、在案发过程中张XX是否使用该器械、张XX使用铁伞杆的时间、地点、当时的处境、使用铁伞杆的方式、张XX是否与死者发生过打斗的问题进行一一发问,向法庭还原了案发的整个发程,提出张XX的“持械”属于正当防卫及张XX的犯罪中所起的次要作用。最终法院采信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了张XX不构成持械聚众斗殴,仅构成一般聚众斗殴,对其判处一年6个月有期徒刑。
一、简要案情申请人雷某于2012年2月9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担任泥水工,被申请人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申请人2012年3月23日,雷某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14天。2013年5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深人社认字(福)[2013]第431319001号《工伤认定书》,认定申请人雷某于2012年3月23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属工伤,受伤时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2013年8月1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深劳鉴首字[2013]第359570号《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申请人为九级伤残,医疗终结日期为2013年3月23日。2013年9月11日,申请人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支付工伤伤残补偿金81890元,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52582元,支付工伤鉴定费用300元,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1400元。二、仲裁或判决(主要是“本委/本院认为”及裁决/判决项部分)仲裁判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365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81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2480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23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人民币47646.67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700元。三、办案小记(一)办案经过被申请人当庭向仲裁委提交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据此想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程项目并非被申请人承包的,据此来主张申请人并非被申请人的员工。但该《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恰好与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制作的工牌上的项目名称相一致。(二)办案心得办理工伤案件,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员工提供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实践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用现金发放员工工资(没有给员工工资条)、没有考勤表的情况时有发生,员工要举证证明具体用人单位,难度很高。很庆幸的是,本案的申请人在未申请仲裁时,被申请人能够配合申请人提供其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使申请人的此次交通事故能够成功的被认定为工伤。
一、案情简要刘XX、李XX系夫妻关系。2007年2月,刘XX、李XX购买了深圳某区的经济适用房A,并办理了银行贷款按揭手续。常XX也购买了深圳某区的经济适用房B,由于李XX与常XX是同事关系,双方于2007年5月达成了一致意愿,将刘XX、李XX购买的经济适用房A出售给常XX,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常XX先支付房款XX万元给刘XX、常XX,剩余房款XX万元待房产过户之后再支付给刘XX、李XX,刘XX、李XX在收到前款后,将房子交付给常XX使用。双方都认为,该经济适用房A可以在2012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但由于种种原因,直至2014年3月,该房产都未能办理房产证。刘XX、李XX曾多次与常XX就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以及如何履行的问题进行沟通,但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XX、李X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收回A经济适用房。二、本案的难点1、该房产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是否构成卖方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诉求不成立,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向买方主张支付余款不符合合同约定;3、A经济适用房一直由买方占有、使用和收益,而卖方却一直未能收到房子的全款,卖方的权益需要如何来维护。三、本案的争议焦点1、常XX是否具备了购买A经济适用房的主体资格?2、如果A经济适用房具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常XX是否具备过户的主体条件?3、A经济适用房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原因是什么?4、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5、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而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该合同该如何履行,双方约定的余款该怎么处理?6、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解除,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解除且约定的余款没有得到法律解决,那么在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如果卖方不配合,那么买方是否可以通过申请法律强制执行来达到房屋产权过户的目的?四、律师办案经过律师通过了解该经济适用房的总体出售及办证情况,获悉同一个楼盘的业主对未能办理房产证问题一直耿耿于怀,多次反馈相关部门,未能解决,并且针对该小区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业界统称是房屋质量有问题,验收不合格,不符合办证条件。至于本案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具体原因,律师通过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咨询,得到的模糊回复是该房产正在办理初始登记。律师向法院申请对房管部门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进行调查取证,以明确相关案件事实。而针对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的情况,律师也向法院申请调查购买该经适房的主体,核实常XX的购买行为是否存在着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形。五、本案结果最终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调解内容:由刘XX、李XX先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常XX向刘XX、李XX支付《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余款,待房屋过户条件成熟时,刘XX、李XX配合常XX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六、办案心得首先,当事人对本诉讼提起的动机是律师设计诉讼方案的出发点,而当事人对本诉讼所期待得到的利益是律师确定最终诉讼方案的确定点。其次,在诉讼过程中,面对着未知事实以及存在着国家及政府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需要与委托人积极沟通,并晰明所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诉讼结果。同时,为了更好的控制本次诉讼的法律风险,需要去了解更多的信息来论证本案诉求及如何寻找对本次诉讼有利的事实。再次,本案中,政府网站的回复可以预测,房产部门的回复势必不会明确该房产办不出房产证,也不会明确具体可以办证日期,那么本案在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一诉求上,得到支持的概率相对较低。当一切事实存在着对我们不利的情况下时,我们如何来确定本次诉讼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以及如何来达到本次诉讼最终目的的实现。
没有领证,双方分开生活即可!
起诉离婚吧~!
多少克???
想解脱,只有到法院起诉离婚!
违法解除的话,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没有登记结婚,不用离婚,双方可以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
用户评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