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美,女,1972年出生,山东大学法律本科,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11201311133985.擅长婚姻、合同、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侵权等纠纷的诉讼业务。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严守律师执业纪律,不求个人名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高超的业务能力,时时处处把维护律师的形象、实现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成功解决了各类纠纷,妥善办理各类案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经济权益的同时,实现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构建“和谐日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本人秉承在遵守执业道德的前提下,达到当事人满意的效果,便是最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