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飞律师

王飞飞

律师
服务地区:贵州-贵阳

擅长:合同纠纷,医疗纠纷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王飞飞律师,贵州全甚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法学(医事法律)本科学历,法学学士,贵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贵州省骨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于2009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201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2011年执业至今,办理民事、刑事案件百逾件,行政案件若干。王飞飞律师执业至今,专注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代理患方近三百件,代理医方几十件,在医疗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除此之外,王飞飞律师还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领域的实务研究,对公司治理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主要成功案例:一、2012年,杨某之夫因在工地做工时被钢筋从肛门穿入,造成腹腔脏器损伤,在某县医院治疗后病情恶化,转省内三甲医院治疗,后因脓毒性休克死亡。杨某委托本律师办理此案,在鉴定听证会上,本律师的意见全部被鉴定专家采纳,认定医疗机构承担60%-7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21万余元。二、2015年,施某之母因“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动脉瘤?”求诊于某三甲医院。该院为患者行“前交通动脉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术后患者昏迷,单侧肢体无反应。后又再次行“前交通动脉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术后患者深度昏迷,呼之不应,最后死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法院认定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36万余元。三、2016年,朱某之女因误吸花生米求诊于某三甲医院,因入院时手术医生休假,该院收入PICU治疗,次日凌晨患儿死亡。该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45万余元。四、2016年,唐某在某县医院行剖宫产娩下一女婴,产后唐某出现大小便排便困难,后检查后才知唐某因术中造成马尾神经损伤,影响其排便排尿功能。该案委托鉴定后,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后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40万元。五、2017年,张某在某市医院待产,医生建议阴道试产,后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张某找到本律师后,本律师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专家认可了我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意见,两级医学会均评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六、2018年,王某因摔伤致骨折求诊于某骨科医院,在该院治疗后造成新的骨折以及右膝关节僵直,法院判决医院赔偿61万余元。七、2018年,许某因摔伤致“颈部疼痛伴四肢麻木、乏力2+小时”求诊于某三甲医院。后该院为患者行“颈椎后路颈6/7双侧小关节松解复位后再行6/7ACDF手术”,术后,患者双下肢浅感觉存在,运动消失。出院时双上肢肌力4级、双下肢综合肌力1级,肛门括约肌松弛、尿潴留,处于高位截瘫状况。该案未经鉴定,通过和医院协商的方式,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42万元。八、2018,吴某因胸部等处刀刺伤求诊于某三甲医院,因该院对病情评估不足,未及时手术治疗,延误治疗后导致吴某持续植物人状态。其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66万余元。九、2019年,马某之母在某三甲医院生产,因医院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和诊疗义务,导致马某出生后轻度窒息,后死亡。经当地医学会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本律师建议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司法鉴定,评定医疗机构承担平等责任,最终法院判赔44万余元。十、2020年,胡某之母在某医院生产,因医院操作不当,造成胡某出生后重度窒息,发展成脑瘫。其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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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王飞飞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执业律所:贵州全甚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5201*********185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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