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光辉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为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顾法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华律网特邀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练掌握刑法、民法、合同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劳动法等常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冯光辉律师办案认真负责,思路开阔,分析问题全面深入,喜欢钻研复杂疑难案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坦诚对待当事人,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担任过多家单位法律顾,并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以其负责的态度和执着的精神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建筑工程
冯光辉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为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顾法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华律网特邀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练掌握刑法、民法、合同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劳动法等常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冯光辉律师办案认真负责,思路开阔,分析问题全面深入,喜欢钻研复杂疑难案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坦诚对待当事人,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担任过多家单位法律顾,并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以其负责的态度和执着的精神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系长安区**村某小组成员,2013年5月,被告村组土地被国家征用,村组共同研究向杜永村某小组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并于6月向该组其他村民每人发放征地补偿款数万元。因原告不符合分配方案规定的条件,被告村组未给原告分配征地补偿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起诉要求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支付征地补偿款。庭审情况: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经法庭调查,原告所述村组向村民分配款项属实,未向原告分配也属实。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认为,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户籍仍在原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要求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同等收益分配权的,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与城镇居民结婚,致其户口无法迁出,其户籍仍登记在原村组,故其要求参与分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判决被告某小组支付原告分赔款,被告村委会参与制定分配方案,故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故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律师总结:冯律师认为,法院判决符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相关规定,故原告诉请应得到支持,嫁城女的权益不容侵犯。村组的分配方案违法的均应认定无效。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系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木塔寨村***小组村民。2012年10月份,因该村拆迁,该村****小组给每位村民分配集体土地补偿款84000元。同时,该村****小组于2011年、2012年给每位村民分配土地租赁费2000元。但上述款项均未给原告分配。故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判令给付上述款项。庭审情况:针对原告诉请,被告答辩为:一、村小组分配补偿款及地租款84000元属实,没有分配2000元。原告原系商州人,1992年与本村村民***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小组。后于1994年离婚,户口未迁出,也未在村上居住。1999年,原告与临潼居民****再婚,曾向本村委会出具保证书,自愿放弃木塔寨任何福利及分配,并保证5个月内把户口迁走,如不迁走队上和村上有权消除户口。故此,二被告不同意给原告分配。庭审中,原告放弃了2000元土地租赁费的请求。经法院审理,原告所述其他属实,被告答辩原告曾写保证书也属实。但认为,从保证书的内容看该保证不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同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明确规定,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户籍仍在原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要求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应予支持。法院判决: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木塔寨村***小组十日内给付原告分赔款人民币84000元,被告木塔寨****村民委员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律师总结:该案中,本人代理原告。原告所写保证不参加村里分配,当时是为了在村里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才被迫写的,因此,应认定无效。因村委会也参与了小组的分配方案,故也应承担给付分配款的连带责任。原告诉请应当支持。好多村民对这类案件没有信心,认为村里的村规民约、分配方案等有效,因此才给自己不分配,这类官司不好打,因此,迟迟不愿通过法院解决,甚至错过了诉讼时效。其实,应当积极行使权利,争取自己不受或者少受损失。
案件基本情况:原、被告于2002年登记结婚,后因生活琐事,加之原告身体有病,导致感情恶化。后双方开始分居。2010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驳回。本次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分割房产、公司股票并要求支付经济帮助金50000元。庭审情况: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后购买房屋一套,双方认可房屋现价105万元,当时购买价为42万元,现首付款及按揭款已归还共计20万元,剩余22万元按揭款未.另有陕A***汽车一辆,某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原告患病需要长期用药。庭审中,双方就车辆以及公司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判决:一、原、被告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位于****的房屋一套归被告所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41.5万元。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二、夫妻共同财产陕A******小轿车归原告所有,在******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归被告所有。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经济帮助金30000元。律师总结:本人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代理该案时调取了相关财产证据、以及原告经济困难、患病的证明‘医药费等证据,使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法院处理也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支持了原告要求给付经济帮助金的请求。法院在处理房产的同时也写明确原告有义务协助被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免除了以后发生其他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1.2004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2.2004年4月14日公布3.法释〔2004〕4号4.自2004年4月19日起施行云南、河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云高法〔2003〕69号《关于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应如何认定性质和责任的请示》、〔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认定已过了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上盖章的民事责任的请示》和川高法〔2003〕266号《关于保证期届满后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日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1.200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6次会议通过2.2002年11月23日公布3.法释〔2002〕37号4.自2002年12月5日起施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2〕160号《关于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保证期间内未被主张保证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是否成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200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6次会议通过2.2000年8月8日公布3.法释〔2000〕24号4.自2000年8月12日起施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9〕72号《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资金利息扩大的部分损失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主债权的利息是指因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产生的利息。因法院错判引起债权利息损失扩大的部分,不属于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此复
你好,首先考虑打伤的程度,如构成轻伤以上的伤情,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如轻伤以下的伤情,可以考虑治安管理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如其不愿承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详询,请来电!
只能诉讼离婚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有固定工资的,孩子抚养费按月工资的20%至30%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总收入或同行平均收入20%至30%的比例; 也可双方协商。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跟女方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直接起诉吧,有证据了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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