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声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先后取得云南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史硕士学位。现在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拥有丰富的管理学、经济学、历史学和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成功代理及辩护了众多诉讼、仲裁案件,为客户赢得了最大的利益,体现了对法律综合运用的能力和对案件处理的敏锐判断。现担任云南东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致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敬业精神和执业能力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赞誉。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李月声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先后取得云南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史硕士学位。现在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拥有丰富的管理学、经济学、历史学和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成功代理及辩护了众多诉讼、仲裁案件,为客户赢得了最大的利益,体现了对法律综合运用的能力和对案件处理的敏锐判断。现担任云南东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致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敬业精神和执业能力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赞誉。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由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事实:2013年3月,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承诺20天归还。《欠条》中被告将原告的名字写错,这是很严重错误,但是在我的指导下,原告给通过给被告打电话做录音将借款一事在录音中描述清楚。结合《欠条》和录音就明确证明了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无奈被告承认借款事实,最后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书》,载明:被告与2013年7月某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
本案系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由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事实:2007年8月被告投资设立个人独资矿产经营部。2009年7月26,以被告为甲方,案外人A为乙方,原告为丙方,三方协议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协议载明:“1、甲方提供原有的厂房、场地,租给三方合作伙伴使用,每年的收租金30万元,每月月底分期支付2.5万元,租期十年。到期后,如合作方续租,三方协议重新商定。合作期间如有意外情况出现停产,甲方不收租金。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厂房、场地转让及抵押贷款。如甲方违反该条协议,甲方负责赔偿乙、丙方所有投资及收益损失。2、乙方注入煤原料这算现金100万元,丙方注入现金100万元用于采购新设备。甲方原有生产设备提供三方无偿继续使用,同时投入20万元现金。3、根据企业的需要,乙、丙方负责提供1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合作三方每月支付100万元本金利息1万元),一年内还款等等条款。”2009年9月,被告、原告又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案外人A以退股方名义在该协议上签字确认。该协议载明:案外人A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原、被告。合作重组后,原告共投入现金183万元,股份比例占55%。同时规定:“如本企业破产,不继续合作,原有土地、厂房、房屋、设备归被告。原告投资的股份资金183万元优先偿还。”2010年5月,另一被告B,封堵经营部大门,导致经营部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理由是该经营部被告已于2007年转让给被告B,同时拿出《转让文约》,文约规定:被告自愿将经营部有偿转让给被告B。同时双方办理了公证手续。原告认为被告在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是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作经营协议》并判令被告及经营部连带返还原告投资款183万元,并赔偿183万元的损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最后经审理,根据《合同法》第6条、第54条第2款、第55条第1款第1项、第56条、第5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法院判决:1、撤销原被告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2、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183万,并按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付原告投资款的利息。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流程一、律师服务最终目的(一)律师的法律服务更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的规范化、法制化;(二)律师的法律服务将有效地帮助房地产开发公司规避法律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二、律师服务领域和内容1、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阶段:(1)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征地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2)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同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谈判,在谈判中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3)负责草拟和审查征地及房屋拆迁过程中所需法律文件;(4)对补偿安置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2、在土地前期开发阶段:(1)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法律服务;(2)受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3)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4)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3、在施工建设阶段:(1)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3)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认工程承包合同;(4)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认工程分包合同;(5)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6)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7)参加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4、在经营阶段:(1)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a、解答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专项法律咨询。b、受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策划和制定化解法律风险的相关方案;c、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出具律师函;为客户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过程中保全己方权利或证据,进行法律交涉。d、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相关合同的策划与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参与谈判。e、对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活动,提供全方位动态法律服务,包括: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草拟有关合同及协议、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拟定转让方案、办理转让手续;f、处理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g、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招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谈判,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2)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租赁a、参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租赁协议书,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完善商品房屋预售、预租条件;b、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境外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境外律师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c、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d、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关文本报送行政机关的核准备案;e、解答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问题;f、起草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安排办理正式签约手续;g、配合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h、受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向买方出具律师催收楼款通知书;i、在售楼过程中,协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双边矛盾;j、协助设计租赁实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赁条件;k、草拟、审查租约、意向书,提供法律意见;(3)商品房屋的按揭a、参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b、协助对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c、协助办理《房地产预售契约》、《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d、协助进行抵押登记备案;(4)物业管理a、为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b、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招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c、起草或审查、修改关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d、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e、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f、起草或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a、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和转让法律服务;b、物业调查、商品房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务;c、受托代理房地产开发公司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三、工作流程第一项:由本所专业律师负责,并组成专门工作团队,负责工作流程的法律服务;第二项:工作团队进行摸底调查,用合理时间了解基本情况;第三项:会同工作流程对法律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初步分析后建档;第四项:制订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排;第五项:根据工作安排,由资深律师负责具体工作;第六项: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工作流程的定期会议制度;由负责律师在定期会议上汇报工作进度,征询意见。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研讨;第七项:对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第八项:工作调整,针对工作中不时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及解决方法;
我出生在华北地区一个普普通通的一个农户家庭,我一直都以出生在这个家为荣,尽管她不是很富裕,父母也是老老实实的庄稼人,但父母辛勤地把我养大,并供我读大学、研究生,最重要的是她教会了我怎样做人,教会了我什么是宽容、什么是坚强、什么是信念、什么是感恩。从父亲母亲的身体力行和他们的讲述以及自己的成长过程中我知道这个家有太多太多精彩的故事,一直以来总想把这个家所发生的故事记录下来分享给大家。但是苦于无从下笔和迷乱于世事的繁华,现在终于将这些理出了一些头绪,也有时间静下来写这些曾发生这个家庭中的故事了。写这部书的目的就是为了我的家人,为了我自己的承诺,为了让现在都市中的人了解只有普通农村家庭所拥有的幸福和艰辛,为了让忙于奔波的人们停下来,静静地回想一下曾经我们拥有的纯真的、具有浓浓乡土气息的世界。古语言:“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这句话是父亲告诉我的,从小就不断听他老给我讲。所以我就一直坚持在学海里“狗刨”,历经无数次的磨难,无数次的被水呛,无数次的下沉,又无数次地上浮,一步步艰辛地走到现在,依旧没有掌握在学海里畅游的本领,依旧只会“狗刨”努力不让水淹没自己。我开始怀疑这样的努力到底是对是错,但是对于农村的孩子而言,只有靠读书来实现自己的梦想,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后来我明白了,学历不代表你就比别人强,但是绝对代表你比以前的你强。俗话说:“人比人气死人”。所以上学没上学不能拿自己给别人比,只能拿自己给自己比。因为任何人的成功无法复制,人也无法给别人比,除非你不怕被气死。每当我失败或者遇到挫折时,父亲就给我说:“这是命,人要相信命,不能给命抗争。因为命里有的自然是你的,不是你的争也争不来。”听起来这句有些消极,但是父亲还说:“人为什么要努力和坚持呢?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命里有没有,所以我们才不断努力,不断坚持。只有等你努力过了,坚持过了,最后还没有成功或得到,那就说明命里没有。那么怎么才知道你是否努力和坚持了哪?当你很坦然,很踏实地能够接受结果的时候就说明你已经努力了,坚持了。”父亲一辈子从来不给别人争,而只给自己争,正像杨绛老先生曾翻译英国诗人兰德的诗:“我不与任何人争,也不屑于任何人争。”因为他不愿意给别人争,不是因为争不过别人,而是不屑于给别人争。我从来不像别的一些人崇拜明星、政治家之类的,但是人不能没有崇拜,没有偶像。如果没有崇拜,没有偶像,那就是目中无人,就是自以为是,就是唯我独尊。俗话说:“遇到高人不服不行。”因为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任何人都有不如别人的地方,或者某一方面不如别人。我崇拜我父亲,不仅因为他是我的父亲,而且因为他的宽容和肚量。他是我见过的最宽容、最有肚量的父亲。但是父亲也不是没有缺点,他的缺点也是他的优点,他太宽容、太有肚量。正因为这样父亲的斗性不足,有时我感觉有点懦弱。我觉得男人还是要有点脾气,否则就没有那么阳刚,显现不出男人的阳刚之美,我总觉得没有骂过娘的男人不是男人至少不是纯爷们。但父亲也是有脾气的,只是感觉更文气和绅士点。父亲在我心中就好比一座山,他是那么的细腻,那么的深邃,那么的巍峨,那么的厚重,他撑起了我们家的那片天。然而我却不知道如何去感受他那座山,总觉得如果离的太远我无法领略到他的爱的细腻和深邃,如果离的太近我又无法感受到他的爱的巍峨和沉重。所以我一直在努力找一个合适的位置,合适的方法去感受他对我的爱。经过多年的冥思苦想,我感觉把此记录下来是最好的方法,不仅可以通过他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深入到他的内心感受他的细腻和深邃,而且也能通过纵观他的人生旅途感受他得巍峨和厚重。
不会,也不是像你说的什么二次起诉。如果对方不去,可以要求法院缺席判决。只有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婚,才可以隔半年第二次起诉
从调解之日起计算,一年。
如果没有证据显示房子是你和父母一起买的,那么就是父母的遗产,继承人有权利要求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和父母一起买的,那么除去你的出资部分,剩余部分由继承人平均分割。
不能,只能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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