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福建(安溪县)一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精神,以娴熟的法律服务技能来切实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办理了大量的法律业务:刑事辩护、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继承、房地产法、合同法、工程建设、保险等。调查取证、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等。服务理念:负责的态度、专业的技能、务实的作风。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现为福建(安溪县)一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精神,以娴熟的法律服务技能来切实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办理了大量的法律业务:刑事辩护、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继承、房地产法、合同法、工程建设、保险等。调查取证、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等。服务理念:负责的态度、专业的技能、务实的作风。
案情介绍:陈某写下借条而第二天没拿到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要其偿还借款。案情分析:借款人不服上诉,本人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了卷宗,深刻剖析一审判决书,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形成代理思路,并认真搜集证据,然后撰写上诉状及代理词等。审判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了本代理人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介绍:黄某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当时被查扣电脑,涉案金额近3万元,侦查机关以黄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以同样罪名起诉至法院。案情分析:受当事人委托后,本人及时介入,发现黄某只负责接听电话,是从犯,经与公诉人交涉,公诉人采纳了本辩护人的意见。在法院审理阶段,本辩护人依法提出本案中黄某从犯又初犯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结果: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修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增加公司诉讼的管辖规定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第三十四条,细化对于协议管辖法院范围的实质性条件——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修改为一百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增加交下级法院办理案件的条件,需上级批准)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三章审判组织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第四十三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回避第四章回避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细化回避的规定,请客送礼和违规会见可以申请回避)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福建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小结表格)Step1:对于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情节用连乘方式计算:基准刑×(1+N1)×(1+N2)×(1+N3)×……×(1+Nn)(N:增加为正,减少为负)Step2:连乘后,对于其他的量刑情节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方式计算:基准刑×[1+(N1+N2+N3+……+Nn)](N:增加为正,减少为负)情节种类具体情节描述适用比例最高院建议比例选择适用比例幅度1.未成年人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减30%~60%减30%~60%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减10%~50%减10%~50%2.老年人犯(可以从轻)已满65周岁未满75周岁减20%以下已满75周岁以上减20%~50%3.聋哑人、盲人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聋哑人、盲人犯减4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40%以上或者免除4.限制责任能力人(精神病人)犯(可以从轻或减轻)精神障碍影响行为能力较小的减20%以下精神障碍严重影响行为能力的减20%~40%5.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减50%以上犯罪较轻的免除6.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预备犯减40%以上犯罪较轻的免除7.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实行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减50%以下减2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减10%~30%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减20%~40%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减30%~50%8.犯罪中止造成较重损害后果的减40%~60%造成较轻损害后果的减60%~80%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免除9.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从犯减20%~50%减20%~50%犯罪较轻的减50%以上或免除减50%以上或免除10.未区分主从犯,但作业相对较小(可以从轻)减10%~30%11.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以从轻)减20%以下12.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胁从犯减40%~60%犯罪较轻的减60%以上或免除13.教唆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增10%~40%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增30%以下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减50%以下14.立功一般立功减20%以下减20%以下重大立功减20%~50%;犯罪较轻的,减50%以下或免除减20%~50%;犯罪较轻的,减50%以下或免除15.坦白(可以或一般应当从轻)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减20%以下减20%以下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的减10%以下16.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减10%以下减10%以下17.谅解(可以从轻)减20%以下减20%以下18.自首(可以从轻、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减40%以下减少20%~40%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减少10%~30%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减少30%以下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减少30%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减少20%以下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减少2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少40%以上或者免除减少40%以上或者免除19.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可以从轻)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减30%以下被害人具有一般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减20%以下20.退赃、退赔(可以从轻)全部退赃、退赔的减30%以下减30%以下部分退赃、退赔的减20%以下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被追回的减10%以下21.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减30%以下减30%以下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的减20%以下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的减10%以下22.前科劣迹(可以从重)增加10%以下增加10%以下23.恶势力犯罪(可以从重)增加10%以下2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可以从重)增加10%~20%25.累犯(应当从重)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满一年又重新犯罪的增加10%~40%增加20%~40%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已满一年不满三年又重新犯罪的增加10%~30%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已满三年不满五年又重新犯罪的增加10%~20%26.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可以从重)增加20%以下增加20%以下27.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可以从重)增加20%以下增加20%以下
这是民诉法规定
到律师协会询问一下
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签合同,但需要总部授权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不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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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谢谢!不过可能涉及政府征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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