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明曙,上海市信本师事务所律师。教育背景: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职业经历:自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毕业参加工作以来,曾从事法律实践工作二十余年,其中专门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曾为南京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现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著作:1、《相对不诉裁量制度的理性思考》,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审查起诉阶段强奸罪案口供的客观性研究》(合著),发表在《中国学术研究》2008年第8期;3、《试论现行批捕方式的"庭审化"改造》,发表在《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年第2期;4、《检察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制度之我见》,发表在《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年第2期;5、《试论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说理制度——一种释明批捕必要性的保障措施》,发表在《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