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振武律师,男,1963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律研究生,合伙人。1984年至2000年任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教师。1993年获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000年起担任专职律师。殷振武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其中有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某某受贿案;原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某某受贿案;原南京市副市长钟某某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无锡惠山区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华某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江苏新长铁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封某某受贿案。原江苏省钢铁炉料公司总经理杨某某贪污、受贿案;受理的韩国公民金东吉走私二审一案,金东吉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法院改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受理的刘大汗贪污二审一案,刘大汗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法院经审理发回重审,最终人民检察院对刘大汗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受理的钱利平贪污、受贿一案,起诉书指控钱利平犯贪污、受贿罪,辩护人指出定性错误,其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