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峰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和南京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成为执业律师,代理过多起案件,执业经验丰富,并以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和办案原则,深受当事人好评和信任。执业以来,主办的案件有: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亚通(南京)水务有限公司股权案、南京晨光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常州盛得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案、南京金山测控研究所诉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南京捷成装饰配套有限公司诉江苏大名管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另代理过多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及劳动仲裁方面的案件。
擅长:
李香峰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和南京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成为执业律师,代理过多起案件,执业经验丰富,并以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和办案原则,深受当事人好评和信任。执业以来,主办的案件有: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亚通(南京)水务有限公司股权案、南京晨光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常州盛得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案、南京金山测控研究所诉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南京捷成装饰配套有限公司诉江苏大名管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另代理过多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及劳动仲裁方面的案件。
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夫妻离婚的情形下,夫、妻承担的监护责任并不是平行的,而是有先后之分的。即先由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责任;当其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时,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才共同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的是一种补充性赔偿责任,只有在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时才承担的一种责任。
您好,按您的工作性质,应该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支付,则违法。
您好,要看被拆迁的房子的产权归属
您好,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
儿子能占多少份额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关键要看您们是同时买卖方式还是赠与的方式,前者取决于您儿子支付的对价,后者取决于您们的赠与份额;费用也要看您们采取什么方式。
您好,赔偿数额要根据您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您好,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户一宅基地原则,集体内成员可以申请,不存在所谓永远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