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
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获得律师资格。1989年2月1日起从事专职律师至今,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西律师协会会员,桂林律师协会会员。擅长于民商、合同、家庭婚姻、刑事辩护、房地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债务债权等业务的代理,从业二十余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起,经验丰富,职业水准高,职业修养良好,恪守诚信。
完全不需要
对于丧偶的父母,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但是如有抚养能力,社会道德是提倡给予抚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