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敬业”是郭律师一直遵循的原则。郭律师具备专业的的理法学论基础和丰富的律师实践,思维缜密,应对能力强,对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都很了解,熟悉诉讼程序的各项流程和规则。用法律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保障我们的生活。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月前,一友人介绍他的朋友前来咨询离婚的法律事宜,因为法院已经审理过一次,第一次开庭,本律师的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而对方聘请了律师,对方态度蛮横,提出很多无理要求。本律师的当事人在开庭前前来我们金寨路的所里咨询。因为是离婚纠纷,双方对离婚已经没有异议,即使想挽回已经没有可。经律师再三劝导,当事人还是坚持同意对方的离婚诉讼请求。鉴于此,本律师给当事人详细解答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因为并无太大财产争议,只是涉及到共同房产。当事人在了解了基本法律判断之后,决定聘请本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争取最大的权益。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手续和证据材料。很快,开庭时间便到了,由于双方都有律师出庭,对方也就没有坚持之前提出的无理要求,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也十分满意。案件总结:婚姻案件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类纠纷,双方难免都会收到情绪的影响,导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处理不能心平气和的解决,律师建议当事人要心平气和的去谈,如果实在不愿双方接触,可以委托律师,以免造成双方的不愉快。在处理婚姻财产的时候也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
2011年3月8日,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望江路路行驶至近省立儿童医院时,撞上前方的行人沈某,致沈某倒地受伤。沈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本起事故经交警队认定,沈某不负事故责任,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嗣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多次协调,均未果。遂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沈某医疗费等共人民币64,018.30元;
微软诉国内最大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商获赔318万元北京11月14日讯记者张维微软中国今天对外宣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两家高科技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微软Windows、Office等软件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18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微软中国知识产权总经理于维东表示,“这是微软公司在中国,针对企业用户盗版,通过民事诉讼所获得的最大数额的赔偿案件。”两家高科技企业分别是**科技有限公司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是一家为中国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应用服务的高科技公司,其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建站、在线推广、按需定制软件等服务,与微软业务有诸多类似之处。目前是国内最大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提供商。微软称,2011年初,发现这两家公司未经许可,长期非法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微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这些软件包括Windows系列产品、Office办公软件系列产品、VisualStudio开发工具系列产品、WindowsServer服务器操作系统系列产品、SQLserver数据库系统系列产品等在内的几百套软件。双方曾有过长达9个月的沟通,但是两家公司并未采取积极措施停止侵权行为。微软便于近年2月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于维东表示,微软的产品一直都面临着盗版的挑战,而微软在打击盗版维护权益方面也在持续不断地努力。尤其是近些年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法律环境日益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行动,微软对于未来的维权更加有信心。微软中国近几年来已先后对多家网吧、电脑经销商、企业发起了诉讼。
一般公司注册流程一、核名◆企业名称查询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例:北京(地区名)+某某(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提供证件◆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三、审批◆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四、刻章◆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五、验资◆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六、申领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七、代码证◆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八、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无财务人员,由开发区的会计进行财税服务的,4--5不必提供,由开发区代理记帐财务人员自行提供。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九、银行开户◆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6、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十、发票购用簿◆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十一、开设纳税专户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基本帐户管理卡。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十二、购买发票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十三、正式经营◆全部注册公司事宜结束,企业进入正常经营阶段
裁判要旨如果被控侵权人销售的产品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套装中的其中一件相同,即构成侵权;但如诉争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现有设计,则被控侵权行为不构成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案情2009年11月26日,王明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护体套装”(专利号为ZL200930270347.8)外观设计专利,2010年8月11日获得专利权。该外观设计专利共有图片12张,专利简要说明记载:1.护体套装主要是各种面料贴身美体的服装。2.件1是护体套装护腰图。3.件2是护体套装短裤图。4.件3是护体套装护腿图。5.件4是护体套装护腕图。6.按摩套装的面料为凹凸编制设计工艺。7.护体套装护腰外面主视图为专利公报使用图。王明华认为,哈建国未经其许可,在多家店铺销售的腰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件1护体套装护腰外面、里面主视图及里面后视图相同,故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哈建国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赔偿损失10万元。哈建国对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没有异议,但其提供的公证书证明:2008年12月24日其网易的博客和2009年9月个人相册上有与被控侵权产品外观相同的腰封。裁判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哈建国对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没有异议,其抗辩理由是该产品采用的是现有设计,并提交了争讼之专利申请日即2009年11月26日之前,网易博客和个人相册上有与哈建国所售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相同的产品;同时,上述博客和个人相册并未设定访问权限,即便设定有访问权限,博客和个人相册属于不同的主体,进入该网页的人群亦不属于特定人群,因此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西安中院判决:驳回王明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评析1.外观设计的法律属性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通过授予发明者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对其发明创造的垄断权,达到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因此,专利法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品格”,外观设计既然属于发明创造的一种,就必须体现出这一与现有设计不同的专利法意义上的“品格”。2.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不能脱离产品而获得专利权的保护,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不是产品的本身,而只是由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要素构成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只是外观设计的载体。亦即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保护的是以产品为载体的外观设计,而非脱离产品的外观设计。因此,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同时考虑产品的类别以及外观设计两个层面。当然,在类似产品上采用无实质性差别的外观设计,仍应认为落入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之内。本案中,争讼之外观设计专利共有12张图片,专利简要说明载明了护体套装主要是各种面料贴身美体的服装,其中包括护体套装护腰图、护体套装短裤图、护体套装护腿图、护体套装护腕图,应该说这里的护腰、短裤、护腿、护腕是分别独立的以图片的形式表示了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因此可以认为每一个独立的图片都是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整体使用护体套装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单一使用其中任何一套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3.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路径外观设计是以产品为载体,通过不同于同类产品且富有美感的外观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获得市场利益的回报。通常情况下,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路径主要考虑以下方面:首先应当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产品类别不同的,即使其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设计三要素相同,也不应认为是外观设计相同;其次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构成相同或者有无实质性区别,对此判定主体应当是基于被比对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再次对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具体方式是指由被比设计的整体来确定是否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区别,而不从外观设计的部分或者局部对比。对“一般消费者”而言,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的,认定外观设计相同;无实质性差异的,认定外观设计也构成等同。本案中,哈建国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多家店铺销售的腰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件1护体套装护腰外面、里面主视图及里面后视图相同,落入了争讼之专利的保护范围。4.现有设计的抗辩专利法规定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由此,现有设计抗辩强调的是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为公众所知晓,这样就使得在后的外观设计丧失了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特征,不应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被控侵权人可以此作为自己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哈建国在答辩中,明确以现有设计抗辩,并提供了诉争专利申请日之前即网易的博客和个人相册上有与被控侵权产品外观相同的腰封,由此表明在申请日之前公众已能从公开途径获知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故被控侵权人使用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而属于现有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当然不应得到专利法的保护。本案案号:(2011)西民四初字第00016号(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function(){var_w=106,_h=58;varparam={url:location.href,type:\'5\',count:\'1\',/**是否显示分享数,1显示(可选)*/appkey:\'2655482762\',/**您申请的应用appkey,显示分享来源(可选)*/title:\'\',/**分享的文字内容(可选,默认为所在页面的title)*/pic:\'\',/**分享图片的路径(可选)*/ralateUid:\'1495512735\',/**关联用户的UID,分享微博会@该用户(可选)*/rnd:newDate().valueOf()}vartemp=[];for(varpinparam){temp.push(p+\'=\'+encodeURIComponent(param[p]||\'\'))}document.write(\'\')})()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可以另行起诉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按实际损失计算
你好,有一定抚恤金
你好,要区分不同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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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谢谢郭老师的答复,企业都没和我签合同,现在让我签这个让我自愿不买社保的协议。
用户评价:好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