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佳青律师在多年的工作中处理了大量的法律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诚实守信、秉法直言”是一贯的做事态度,侯律师将是你生活和事业上处理法律问题的挚友。
擅长:
给未成年人多一次倾听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侯佳青律师2011年4月6日22时许,被害人李某因喝多酒,将身体倚靠在正在营业的某比萨店的玻璃门上,在店长出面劝其离开时双方发生争执,闻讯赶来的该店店员共5人对被害人面部进行殴打,致其两枚牙齿脱落,经法医鉴定属轻伤。本案被告人张某是参与人之一,当日被抓获。后公诉机关以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至法院。张某系1993年9月出生,原住山东省单县,小学文化,后来到大连在该比萨店打工。其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人。经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张某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马上投入案件的准备工作中。首先到大连市某区法院阅卷、复印公诉机关的讯问笔录,向主审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程度;随后在律师事务所约见张某的父亲,了解其以往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赔偿、是否联系好辖区派出所承担对其监督、教育工作。次日又约见了已取保候审的张某,征求其是否同意由我作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并详细了解案件各阶段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性问题;之后将阅卷中复印的讯问笔录和约见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法律规定,拟定辩护提纲。2011年11月8日法院如期开庭,经征得张某的同意,法庭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公诉机关列举了十几项证人证言及书证,我当庭提出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法定从轻情节、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亲属积极的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基于法律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法院邀请了社会调查人员在庭前对张某的成长环境、家庭成员结构、个人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异地走访。经调查得知张某长期生活于单亲家庭,父母离异使幼年的他缺少父母的关爱,家庭的贫困又使他没有受到完整的义务教育。社会调查人员在法庭上发表了调查研究结果,说明缺少家庭温暖的孩子在走向社会后其心理和行为上易出现偏差,这对未成年人观念的形成和对行为后果的理解,不仅影响到未成年人本人和其家庭,更影响到社会。法庭又请公诉机关及辩护律师和法定代理人发表寄语。我肯定了张某能悔罪伏法、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行为,同时提请法庭注意张某心智未健全,行为具有盲从性的特点,强调对其判处刑罚,对于将来其人生观价值观的取向、对待社会的态度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法定代理人也检讨了自己对孩子关心不够,对伤害他人的结果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会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公诉机关办理本案的检察长也发表了希望其能改过自新、走上一条健康光明之路的期望,并同时将该案件审理的庭审录像作为本年度检察长办案课件。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对辩护人的合理辩护观点予以采纳,法院于2011年11月24日作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通过对本案的代理,我也感触良多。我只从为人父母这一角度谈谈我的想法。人们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证明,对儿童教育成果的影响,父母教育占60%,学校教育占20%,社会教育占20%。而中国的国情表明很多父母只能有教育一个子女的经历,从中得到的经验也好,教训也罢,都不能再有运用的机会。而对于孩子来讲,比这个更重要的是,人生只有一次成长的经历,且影响无法估量。请父母们停下忙碌的脚步,俯下身子,注视着孩子,认真地听一听孩子的话语,给未成年的孩子多一次倾听的机会,多尽一些父母的责任。我想,孩子能幸福成长,是每个父母心中最大的愿望。2012年1月17日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争议中双倍工资的认定李先生与某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期限届满后,李先生仍在该单位工作,工种和待遇都没有改变,单位也同意其继续工作,但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李先生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主张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对方律师认为,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必须的。曾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虽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劳资双方都同意继续履行并已实际履行,应视为原合同的自然延续,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与法无据。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侯佳青律师在代理该案件时,向法庭提交了《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等法律规定,但李先生缺乏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经律师辗转取证,最终李先生的主张才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侯佳青律师建议:劳动者未与单位续签书面合同而要求单位支付一年内双倍工资的主张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劳动者要对合同履行期满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应当有工资证明、工作证、单位其他人证明或工伤医疗费已由单位用支票支付的凭证等证据向法庭提交。本案中,如果李先生没有发生工伤事故或单位用现金为其支付医疗费,在单位有很强的防范劳动者维权措施下,要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的难度就会加大。
法律援助会议2011年9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万达大酒店召开了“西岗区法律援助培训暨经验交流会”,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社区法律援助站约60多人参加了会议。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侯佳青律师代表本所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西岗区司法局刘秀英副局长主持。多个律师事务所和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的优秀代表发表了讲话并进行了工作经验的交流,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验教训、心得体会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汇报。西岗区司法局律工科的张代学科长就法律援助类型、援助形式、援助审批程序工作作了详细说明,对今后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并在会议上多次对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表扬。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庄树栋主任针对发挥律师的作用,创造和谐社会、化解群众纠纷的主题作了最后发言,对全市有法律援助需求的人员数量、法律援助工作的种类和工作难度做了介绍,同时对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期待。会后,与会律师向本所主任汇报了会议内容,主任组织全体律师进行了会议精神的学习。全体律师表示,在原有的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将再接再厉,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服务意识,在两级司法局的领导下为法律援助需求者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如何申请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争议的发生逐年增多。由于该类争议所涉医学专业领域,办案难度很大,很多律师因为时间和精力的原因不愿受理,常使处于弱势的患者一方得不到专业的法律维权。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侯佳青律师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总结了一套办案经验。因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所以就需要借助医学或司法鉴定结论来认定责任及划分承担赔偿的比例。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经法院初步开庭,中级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取得鉴定结论后,再次开庭审理将有很长的诉讼周期。为使患方能获得客观公正的、不受干扰的专家的医疗评定结论并及时得到赔偿,在律师受理案件时就向委托人介绍通过医调委来处理纠纷这一方案,由律师代为进行与医方的调解。律师通过向医调委提交患方的证据、医学专业知识和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材料,争取与医方达成调解意向,使患方得到快速获得赔偿的机会。医调委全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由委员会成员作为第三方来依法调解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矛盾,能够使医患双方都信任。医调委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可随时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法律保护。医调委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但只受理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纠纷。患方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例如:挂号、交费凭证;2、患方当事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3、患方当事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4、患方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复印件;5、患方提供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结算收据、误工证明、工资证明、诊断书、死亡证明)。
抓紧时间尽快起诉,如果能证明这三年你们一直在索要工资,就没有过诉讼时效;如果你们能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证据,我争取为你们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医疗费方面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费方面包括伤残赔偿金、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复印费等。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伤残费按工资标准计算。精神赔偿不限定,可根据年龄、职业影响提出主张。
用你的结婚时间来判断房子的归属。
不必一定是律师,只要是两个与要处分的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就可以。如果存在处分上的法律困境,也可委托律师办理见证业务。
如果是工资,那有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走劳动仲裁。如果不是劳动关系,就须上法院诉讼。
你与单位之间是否有合同,单位应给你相关的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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