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骞律师

邓骞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邵阳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综合,公司企业

律师简介

平时多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办事认真负责,办好每一个案件。自2004年以来,办理很多经典案子:1、2005年全国人大代表李友妹(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在开会时,向全国人大提案------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得到执行。全国人大责令湖南省人大办理,湖南省人大责令邵阳市政法委办理。邵阳市政法委觉得很棘手。不依法执行判决书,于法不符;执行判决书,对被执行人显失公平。被执行人要求本律师代理,经本律师审查了有关资料,出具书面报告。使该案顺利执行完毕。2、2005年邵阳市湘东房地产公司与石的房屋买卖纠纷,经7次审理、判决,每次都是该公司输。第8次,该公司准备提请抗诉,原代理律师写了申诉状,但该公司觉得他写得不满意。该公司找到本律师,本律师重写了申诉状,该公司觉得很满意,并得到省检察院的抗诉,据办案人员讲,10余万元的标的案件能抗诉是十分不容易的。使得案件得到依法解决。3、2004年,吕某的故意杀人案,牵涉两条人命。如果他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必然是死罪立即执行。经本律师有力辩护、辛劳的工作,吕某被无罪释放。4、2008年,本律师办理了到现在为止的唯一一件失火案,李某在种菜时烧了山,经本律师辩护,不仅办好了李某的案子,而且纠正了湖南省武冈市追究失火案标准,许多被告人受益。5、2008年,谭某在采石场干炮工,一天中午作业时被炸掉双手。谭某向邵阳市劳动局提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本律师认为谭某不构成工伤。当本律师向市劳动局、法制办提出异议时,他们开始觉得我的异议不可思议。他们信心十足地对我讲:“这样的事,你讲都不要讲,肯定是工伤!”经本律师详细解释,他们觉得有道理,但要求不要在市政府复议,直接向省劳动厅提起行政复议,省劳动厅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6、2009年,年仅26岁的刘某在一个偏僻的电站上班,有一天下午突发疾病,到诊所治疗,10余分后出现险情而死亡,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刘某的亲属提起工伤认定,市劳动局不予受理。经本律师的认真调查、出具书面意见,市劳动局依法认定刘某构成工亡。本律师对工伤案件有点研究,办了很多工伤疑难案件,在此不一一例举。7、2010年,邵阳市某局集资建房指标转让案件。2004年局职工李某把建房指标转让给曾某,2005年,曾某又把建房指标转让给陈某。2008年初,李某不愿意履行协议。李某接受房子后,又把房子转让并交付给谢某。2010年,陈某例李某为被告、曾某为第三人,提起诉讼。法院查封房子时,谢某得知,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要求谢某另行起诉。谢某例李某为被告、陈某和曾某为第三人。法院分别审理,同时判决,陈某胜诉,谢某败诉。谢某败诉后找到本律师,本律师代理提起申诉。帮谢某胜了官司。8、2006年,武冈市某局因武冈市法院执行违法需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许多律师不敢代理,本律师依法把武冈市法院告上法庭,并顺利胜诉。9.、2007年,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企业违法,该种违法行为,许多企业都不敢告,怕告不赢。该企业找到本律师时,也反复提出告不告得赢,很是担心。经市质监局听证、省质监局复议,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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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邓骞
执业地区:湖南-邵阳
执业律所: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4305*********628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综合,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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