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009年工业企业管理岗位十年工作经验。自营公司多年。2010年至今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交通运输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律师协会会员,凭借优秀的法律素养,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及从当事人立场出发,为当事人着想的服务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1999年--2009年工业企业管理岗位十年工作经验。自营公司多年。2010年至今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交通运输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律师协会会员,凭借优秀的法律素养,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及从当事人立场出发,为当事人着想的服务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今天一大早上有咨询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现汇总答案供需要的当人事参考:第一,是民事赔偿责任方面。通常情况下,交警会根据事故各方的过错来认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而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逃逸的当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也就是首先推定逃逸方负全责,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减轻部分责任。显然,逃逸会加大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二,是行政处罚方面。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没有违章,则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一方逃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101条的规定,逃逸者会被处以200元—2000元的罚款,并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更为严重的是,逃逸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是刑事责任方面。首先是起刑点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是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而肇事后逃逸的,起刑点则为重伤一人以上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其次,是刑罚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的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机违章驾驶、车主构成交通肇事罪?2010年8月3日,已是子夜时分,白天车水马龙的开清公路此时显得异常安静,只是偶尔有车在空旷的大街上匆匆驶过。有谁会想到,一场离奇的车祸,竟会在转瞬间发生。家住开原市老城镇的小峰白天骑着摩托车,带着妻子小雅到铁岭市清河区参加一个聚会,盘桓很晚才与妻子一起往家里赶。不料中途摩托车出了故障,于是小峰推着摩托车,与妻子步行,准备把车先寄放到不远处的朋友家。当他俩一前一后走到三台子村路口东侧时,身后一辆重型卡车响着沉闷的马达声快速驶了过来,就在卡车驶到他们身后不远时,“咔嚓”一声过后,车上甩出一个黑色物体,向路边冲去。可怜小雅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一回事,就被撞倒在地,再也没有起来。原来,这是一台满载河沙的重型翻斗卡车,行驶中,右后侧双轮胎突然脱落,砸向路旁正在行走的小雅,导致其当场死亡。同时,还将另一名下夜班女工砸伤。案发后三天,笔者接受了小峰及小雅父母的委托代理此案。虽身为律师应该理性对待每起案件,但小雅留下的4岁孩子的眼泪及其父母中年丧女的哀伤悲痛神情依旧令笔者动容。经查,肇事车辆为挂靠于沈阳市某运输公司载重卡车,据铁岭市清河区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形成直接原因为司机崔某驾驶货车严重超载,未保持行车安全。司机崔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初步调查的情况与任何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无异,但一个细节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即:事发当晚,肇事车辆车主慕某一直在现场指挥装车。据此,笔者除代理受害人家属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外,还以机动车辆所有人慕某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为由,向铁岭市清河区公安交警大队和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各递交了一份申请,建议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追究车主慕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辽北地区之前从未有过没开车、车主却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例,检察机关的态度十分审慎,在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最终听取了笔者建议,决定对车主慕某提起公诉。2010年12月1日,经清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事项达成协议并与当日交付了第一笔赔偿款。2010年12月13日,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崔某、慕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车辆严重超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崔某、慕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当受害人家属拿到判决书和第一笔赔偿款后,沉重了数月的心情得到了稍许宽慰。而笔者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如果车主与司机提高行车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这样的人祸完全可以避免发生。贪欲下对生命的漠视已经到了让人无法承受的地步,而此案中车主为多拉沙子多赚钱指使司机违章驾驶,最终自己也遭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对其本人和家庭也是一件不幸的事情。安全无小事,人命关乎天,希望读到本文的司机、车主等从业人员能够警醒。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沈阳办公室尚宝娜律师2011年9月23日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