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长期专注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票据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处理.并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预期利润的顺利实现提供保障.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
关于借条与欠条诉讼时效的理解借条: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欠条: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参照交易中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分以下两种情况:1、若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则应当适用法复〔1994〕3号批复的规定(附件一),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时效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2、若未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应适用〔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批复的规定(附件二),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这个时候只要注意不超过20年即可。附件1: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此复附件2:〔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6年3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此复
投保人是你,受益人是你儿子
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以结婚证为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