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从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以追求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为己任,办理了大量疑难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刑事领域案件和非诉领域案件,担任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愿结识天下志同道合的朋友,为当事人竭诚提供优质高效有偿的法律服务。铁肩担道义,真心为维权!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行政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张峰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从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以追求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为己任,办理了大量疑难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刑事领域案件和非诉领域案件,担任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愿结识天下志同道合的朋友,为当事人竭诚提供优质高效有偿的法律服务。铁肩担道义,真心为维权!
行政诉讼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案案情梗概金某与逊克县克林乡人民政府、第三人徐某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原由逊克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08年4月日作出(2008)逊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判决后金某找张峰咨询法律,张峰在了解案情后,接受金某的委托,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于2008年7月25日作出(2008)黑中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金某及代理人张峰不服终审判决,提出再审申请。中院于2009年7月3日作出(2009)黑中行监字第7号行政裁定,决定对本案再审。法院诉讼请求撤销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黑中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撤销逊克县人民法院(2008)逊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依法改判。法院判决经黑河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黑中行再字第5号行政裁定:1、撤销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黑中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撤销逊克县人民法院(2008)逊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2、本案发回逊克县人民法院重审。案例分析1、本案是因为克林乡政府将金某开垦的土地收回后承包给邵某,邵某将该土地转包给张某,张某又将该土地转包给徐某,克林乡政府为徐某颁发了土地经营权证书二引发的诉讼。原审法院未查明克林乡政府对外发包集体土地是否合法的事实及徐某取得该土地的使用资格和权利、使用期限是否合法、是否侵害村集体经济利益等基本事实,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即判决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当属错误。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缺席判决离婚案案情梗概原告与被告1983年2月27日在原爱辉县登记结婚。2002年二人外出打工,并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被告后来不知去向,原告多次寻找无结果,原告只好在外地等待消息,但一直杳无音信,时隔多年后原告回到本村,才得知被告根本没有回来过。原告找张峰咨询法律问题,想了结这桩有名无实的婚姻。经张峰充分说明法律规定后,原告委托张峰调查取证、代理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法院判决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09)爱民初字第498号民事判决:判决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离婚.案例分析1、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2、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程序合法有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可以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和上诉的人发法院。同时,法院应当在案卷中公告的原因和经过。【关联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89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规定缺席判决制度,对于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地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出庭陈述既是权利,也是义务。除本条的规定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也可以缺席判决。【关联法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第13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158、162条。
财产损害赔偿抗诉维持案案情梗概2003年原告认为自己的承包地里的黄豆被被告饲养的牛啃吃践踏,无收割的价值。原告找到被告到地里查看,被告同意包赔被告一定的经济损失,后因被告反悔不同意赔偿,原告委托张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825元。被告否认自己的牛给原告造成损失,不同意赔偿。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5000元损失。被告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找到抗诉机关,提出申诉,抗诉机关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原告继续委托张峰出庭代理应诉,被告委托一位律师出庭主张再审诉讼请求。法院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法院判决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05)爱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维持(2004)爱民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案例分析1、损失发生后,原告和被告曾到地里现场查看并协商赔偿问题,只是对赔偿的数额没有达成一致,后反悔又无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侵权的事实不成立。该事实还有公安机关的卷宗及产量证明证实。2、本案系动物致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动物一旦造成他人财产损害,除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外,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即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七)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期限是多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效一般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三、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书怎么写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写明如下内容即可: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违约责任等。
一、一方违约违约金如何确定违约金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违约金有哪些种类法律快车提醒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3.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4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4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有合同吗?,发给我看看。协商不成就诉讼。
你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鉴定,提出损害赔偿,是否能够协商解决,你的诉求是什么?
你可以委托我们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他父亲同意才能改户口
应该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到劳动局去投诉,然后再去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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