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
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先后在北京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和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作为实习律师实习并执业。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先后合作或独立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海外投资、对外贸易、企业改制、房地产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对商标近似的判断依据《商标审查标准》和《商标审理标准》。而且,混淆是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