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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律师介绍

   

  解瑞松律师,执业十多年年,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会员。

  解瑞松律师主攻刑事辩护、民营企业家及高管犯罪辩护、商事犯罪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争议解决,系技术派、实力派专家型律师。

  解瑞松律师为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我是大律师》嘉宾律师、北京“《京华时报》律师团”成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咨询律师、曾参与《凤凰卫视》节目录制,与媒体具有广泛的联系。

  解瑞松律师曾多次在北京《京华时报》发表案例解析并就热点问题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包括如下案例:“北京大兴摔死婴儿案”、“北京某超市中持刀挟持人质案”、“某市场拆迁租户被强制搬出案”等等;就2009年发生的多起恶性交通事故接受北京《法制晚报》记者采访,对于“醉酒入刑”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就贵州遵义中级法院发生的血案接受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南方周末》、山东卫视等媒体记者专访,广泛的社会媒体联系,为解瑞松律师案例案件的公正性得到有效保证。

  解瑞松律师经过正规而系统的法学专业学习,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解瑞松律师坚持做专业律师,拒绝做“万金油”式的律师,仅专注于刑事辩护与企业家刑事实务处理,致力于这两个领域法的理论与实践的积累和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专业技能。

  解瑞松律师相信:专注才能专业、勤业才能精业,只有专注于特定领域才能有解决这个领域的特定经验,才可以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在执业过程中,解瑞松律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以“勤业、敬业、专业、精业”为执业之根,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之本,以“专业主义”为宗旨,办案过程中追求极致专业、呈现卓越效果,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当事人谋取最大的权益,办理了一系重大而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相信专业才最有价值,继续秉持“专业”、“精业”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推动法治进步,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专注领域:刑事辩护、民营企业家及高管犯罪辩护、商事犯罪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争议解决,近期的部分案例

  刑事辩护、房地产争议解决部分典型案例之刑事辩护篇:

  1.北京市“林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案”系中央中央政法委督办、北京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北京特大套路贷涉黑案件,系列案件涉及50多名被告人,资金总额30亿元,担任涉案公司股东之一苏某辩护人。

  2.山西“李某某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将黑社会性质犯罪打掉,改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公诉机关起诉7个罪名,法院最终认定3个罪名和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摘黑和去罪比较成功的案例。

  3.山西长治“陈鸿志黑组织领导社会性质组织案”系中央督办的全国涉及金额最大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金额近200亿),涉及被告人80人,担任其中第二被告高某辩护人;

  4.内蒙“杨某兄弟恶势力集团案”系中央督导组点名督办案件,涉及人数18人,担任五兄弟之一杨某的辩护人,将杨某从犯罪集团积极参加者减轻为个案参加者,最终获得7年从轻量刑,经过二审改判6年有期徒刑

  5.河南“杨某组织领导黑会性质组织案”系中央督导组点名督办案件,省级政法委督办案件,涉案人数20人,为第一被告人配偶即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的辩护人,后获刑4.5年。

  6. 8.某金融集团私募基金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过全力辩护争取,羁押6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最终判1年缓刑。

  7.某民营企业家因投标牵涉敲诈勒索案,经过介入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

  8.刘某骗取贷款案,涉及1000万元,审查起诉介入后,取得缓刑量刑建议,最终获得缓刑;

  9.某报社高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已经认罪认罚情况下,经过介入辩护,法院量刑比认罪认罚的刑期再次减轻半年,让当事人在中秋节前提前出狱回家团圆。

  10.新疆哈密“闻某某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案、非法持有极端主义物品案”,该案件一审认定两个罪名,判决13年,二审辩护减轻为一个罪名非法持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刑3年。

  11.江苏宿迁王马玲拆迁故意杀人案(参与审判阶段办案,主笔辩护词,多家媒体广泛报道);

  12.贵州遵义何胜凯故意杀人案(全程参与办理,多家媒体广泛报道);

  13王建中故意杀人案(经过辩护和协调赔偿事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1.苗某行贿案;系陕西“房姐”龚爱爱案件牵连案件,重罪名变更轻罪名从轻判处3年。

  12.陈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经过提出法律意见,减轻数额数十万元,判处3以下有期徒刑)

  13.王某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案(经过认真与侦查机关沟通,在刑拘最后期限被取保候审)

  14.闫某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追诉犯罪数额22万元,经过调查取证,犯罪数额减为5万元)

  15.甘某信用卡诈骗案(被取保候审)

  16.王某盗窃罪(经罪轻辩护,宣判后一个月出狱)

  17.谭谋诈骗案(经过取证,为被告人减轻三年以上刑罚)

  18、郝某寻衅滋事罪罪(经过辩护被取保候审)、吴某寻衅滋事案(经辩护取保受审)、王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取保受审)等多起取保候审案例。

  研究成果及法律随笔:论文《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另有《辩护,以权利的名义》、《刑辨律师,刀尖上的舞者》、《浅析北京市公房拆迁补偿》、《房屋租赁押金返还风波》、《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房屋后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合同有效性评述》、《城市居民如何继承农村房屋》、《浅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试论公平责任的存在的必要性》、《网络交易中关于网站的法律责任初探》、《第三人侵权时工伤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浅析“钓鱼式”执法的非法性》等

  辩论意见:

  一、存在侵权事实:从庭审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到,被告房屋有大量积水,积水没有及时处理清理,同时在发生损害时,没有及时来清理积水,导致水漏到原告房屋中,水泡坏原告的各种财产,导致了原告损失的扩大。这是的侵权事实。

  二、存在损害后果。原告已经举证,证明了受到损害的财产和财产损失数额,由于财产受到损害,原告需要处理,所以产生了误工费,本案中存在损害后果。

  三、这些损失都因为被告房屋漏水而发生,所以我们的财产与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四、被告存在过错,其作为房主,疏于管理房屋,致使水流到原告的房间, 而且,在知道漏水后还不及时送达钥匙,让物业过去取钥匙,客观上加重了漏水量,进一步加重了原告的财产损失,原告认为其明显具有明显过错。其没有在房屋居住的辩解,不能成立,任何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管理进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从而避免房屋出现损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但是被告明显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尤其是后期不及时送钥匙,更说明其主观过错明显。其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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