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律师

曾俊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擅长:

律师简介

曾俊,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系,大学本科,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1年5月至今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03年2月至2009年2月兼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2009年3月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10年元月至今,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执行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首期婚姻家庭与继承实务高级研修班”高级学员,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律师实务操作指引》编委,湖南移动频道特约评论嘉宾。 

1997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共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上千件,范围涉及婚姻家庭与继承、经济、行政、刑事辩护、金融、房地产、公司投资与资本运营、企业改制并购与资产重组和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过程中,通过有效法律途径为客户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业务工作上,法律专业知识理论功底扎实和运用准确、职业素养良好、执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严谨、实践经验丰富,能准确找准切入点提供法律指导、解答、合同权利保障,为客户提供高质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客户合法利益,深得客户好评。2004年首创国有中小企业破产改制资产处置“转借支付”制度,并被湖南省司法厅作为成功经验,在全省国有中小企业破产改制中推广运用,为国有中小企业破产改制工作的依法、高效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20078月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结业,入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备选库”。

管理工作上,敢于积极探索,富有先进管理经验,擅于风险控制,创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份制发展模式并获得成功,对规模型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提出了全新的发展思路。

 

曾经和正担任法律顾问或服务的单位:

湖南华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南机械厂、湖南恒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怀化电业局、长沙市东广彩印文化传播公司、长沙美利讯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天成科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奥利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派力斯服饰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新浩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家家红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邮电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南省邮电印刷厂)、望城万事达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金土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高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亚洲之星(香港)矿业与物流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200820092010年顾问团主要成员)、建设银行、长沙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等。

 

   

典型成功案例:

  一、主办湖南斑马蚊香实业有限公司、津市蚊香总厂的破产改制、资产收购与重组并获得成功;

  二、主办湖南家家红食品有限公司对新宁罐头厂的兼并收购与重组并获得成功;

  三、主办湖南天成科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对云南新同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亚洲之星(香港)矿业与物流有限公司对印尼卡里曼丹岛煤矿开发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并获得成功;

  四、作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参与中电国际对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及其所持黔东电力股权收购并获成功;

  五、承办湖南恒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辰溪支行借款纠纷案,通过代理一审、二审胜诉(驳回辰溪支行的诉请),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五百余万元;

六、承办湖南派力斯投资有限公司(原告)诉湖南旺德府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通过代理一审、二审胜诉和执行,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七、承办原湖南省邮电印刷厂(原告)诉湖南东方新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印刷合同纠纷案,通过代理一审、二审胜诉和破产债权申报,实现高达30%的债权受偿比例,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四百多万元;

  八、承办沈阳蓝光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原告)诉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通过代理一审和调解结案,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九、承办湖南大学百泉集团新浩源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诉湖南省岳阳巴陵工程有限公司、勤隆(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案,通过代理再审获改判,依法免除了第三人的责任,为委托人避免经济损失二千余万元;

  十、承办湖南新浩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与勤隆(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通过代理一审获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避免经济损失八百余万元;

  十一、承办彭延慧诉湖南惟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长沙市天心区井冈印刷厂、中国文联出版社《开花的女人》诗歌集著作权侵权赔偿纠纷案,通过代理一审(判决)、二审(调解)并提出“越权无效规则”代理意见为两审法院采纳,为法院依法确定法律责任主体提供法律和理论依据,为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奠定了基础。该案曾被《潇湘晨报》、《长沙晚报》、《今日女报》、《三湘都市报》以及湖南经视、政法频道、新闻频道、女性频道等多家媒体追踪报道,获得了相当好的社会评价;

    十二、承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与益阳茶厂破产债权清收项目,通过全面分析案情、准确定位受偿方式,促使法院将商标权无形资产纳入破产资产范围,从而取得债权最大化受偿的阶段性成果;

  十三、在为某局副局长、某农村信用社主任、某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等贪污、受贿经济犯罪案件辩护中,通过大量收集证据和细致研究案情后,确立有效辩护思路和意见并为法院采纳,成功为被告人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取得了相当好的辩护效果。

    

主要著述及论文:

   

擅长领域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曾俊
  • 执业律所: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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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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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智兔座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