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国律师

张宏国

律师
服务地区:贵州-贵阳

擅长: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律师简介

       

张宏国律师简介
贵州恭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贵州省律师协会会员,贵阳市律师协会行政、经济、劳动专业委员会和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民盟经济支部盟员,天柱贵阳商会监事。有过政府从业经历,熟悉政府运作方式,熟悉民商事、经济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全国各地区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十年法律诉讼和非法律诉讼从业经验,在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矿山法务、PPP项目服务和企业风险防范领域具有极强的把控技巧和实战能力。  
张宏国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民事和行政典型案例: 
一、贪污、受贿类: 
担任贵州省织金县刘某某 “ 受贿、贪污案”, 刘某的二审和重审的辩护人,二审毕节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发回重审,织金县法院重审后完全采纳张宏国律师的意见, 从5年改判为3年。 
二、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1、 担任缅甸别达等人“贩卖毒品案 ” (海洛因 750克 ), 别达的二审和重审辩护人。二审贵州省高级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发回重审,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采纳了张宏国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从15年改判为8年。 
2 、担任廖金火等“走私制毒物品案”(麻黄碱 2272.9克 ) 廖金火的辩护人。贵阳市白云区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宏国律师提出的廖金火系受他人雇用应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廖金火有期徒刑3年; 
3 、担任马开荣等人“贩卖毒品案 ” (海洛因 275克 ) 马开荣的辩护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宏国律师提出的马开荣第一被告应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马开荣有期徒刑8年;  
三、绑架、抢劫、盗窃类 
1、担任刘国等人“绑架案杀人案 ”, 主犯刘国的二审和重审的辩护人,二审贵州省高级人民级法院采纳张宏国律师的辩护意见发回重审,贵阳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采纳张宏国律师的意见,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 
2、 担任当陈强等人40次抢劫出租车司机、摩托的特大 “ 抢劫案” 的主犯陈强的辩护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张宏国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无期徒刑。 
3、 担吴奎等人“破坏电力设备案 ”, 吴奎的辩护人,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宏国律师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应认定为 “盗窃罪 ”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吴奎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例 
1、  担任纳雍县张绍福、张绍军兄弟二人“故意杀人、抢劫案”张绍福的辩护人,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绍福判刑、张绍军6年有期徒刑,上诉后发回重审,后经过6年不停地向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和人民法院反复申诉交涉,最终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绍福、张绍军兄弟二人“故意杀人、抢劫案”证据不足,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张绍福、张绍军兄弟获得了国家赔偿。 
2、 担任陈磊等人“ 故意杀人案” (死亡两人)陈磊的辩护人。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磊死刑,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宏国律师陈磊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不强的辩护意见, 法院最终判决:陈磊犯故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徒刑。
3、担任宋俊富“故意杀人案 ” 辩护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宏国律师提出其行为系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宋俊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徒刑。
五、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担任彭梵“侵犯商业秘密案”(此案系2013年中国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彭梵的辩护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宏国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彭梵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4年6个有期徒刑。
六、矿山类典型案例: 
1、 代理陈思炎(个体煤矿)诉天柱县麻栗山煤矿越界采煤侵权案,通过调取详实的证据,证明侵权成立,最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柱县麻栗山煤矿赔偿陈思炎损失 78万元。 
2、 代理刘子玉等11人与冉朝江贵川煤矿矿业权纠纷案(涉案金额4175万元),调取详实的证据后,向贵州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后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再审。 
七、金融类典型案例:
担任杨正林“非法集资案”(此案系贵州P2P互联网金融首案,涉案金额1.3亿元) 杨正林的辩护人。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宏国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杨正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4年6个有期徒刑。
八、侵权类典型案例: 
1、 代理江祖德诉文通驾校交通事故赔偿案,乌当区法院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张宏国律师提出 “车上成员 ”系定定时空条件下的人员身份界定,死者死亡是已被抛出车外,经过三次撞击致死,死者的身份应当认定为本车外人员,应当同时适用交强险和第三人责任险的代理意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好的维护。 
2、代理龙云四诉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疗侵权赔偿案,向法院起诉后通过医疗过错鉴定成功推翻黔东南州医学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最终得到了20万元的赔偿。 
九、行政诉讼类 
1、代理吴志平诉龙里县国土资源局和谷脚镇人民政府行政违法和国家赔偿案的一、二审和重审, 一审龙里县人民法院判决龙里县国土资源局和谷脚镇人民政府行政违法并赔偿吴志平经济损失 4万元,代理人张宏国认为判决不公上诉,二审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后 龙里县人民法院采纳代理人张宏国律师的代理意见, 最终判决龙里县国土资源局和谷脚镇人民政府行政违法并赔偿吴志平经济损失10万元。 
2、代理贞丰县兴盛加油站诉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邻加油站行政规划许可案,经过安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撤销相邻加油站行政规划许可。
3、代理彭彬诉清镇市公路管理所行政违法和国家赔偿案,清镇市人民法院采纳代理人张宏国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清镇市公路管理所行政违法并赔偿彭彬经济损失2000元。 
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一单元六楼 邮编: 550002                          电话: 0851-6526777
网址:张宏国律师网                  手机:15985180163 
电子邮件:zhang5601@qq.com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行政纠纷
  • 刑事案件
  • 综合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宏国
  • 执业律所:贵州恭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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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海兰云天一单元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