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汪志国 重庆渝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西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生研究生导师,重庆市第四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第五届、第六届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十佳青年律师,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兼职法学教授,中国致公党党员。
汪志国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合同法、刑法等领域法律事务,既长于法庭上的滔滔雄辩,也长于专业规范的法律文书制作及严谨可行的法律方案策划,尤其擅长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法。汪志国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律研习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在此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具有高度专业水准的服务,最大限度的保障客户利益。
办案注重团队协作,通过本所“每案必议”制度,汪律师承办的所有案件均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研究,利用全所律师的智慧,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佳辩护代理方案,结合本所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实战经验,最大限度地确保办案质量。
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顾问单位系统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与维护服务。另外,还担任中国人保财险、阳光保险集团、美亚财产保险、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沃尔玛等大型金融及商业机构律师专家库成员,长期为上述机构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办理的部分案件被中央电视台、重庆卫视及多家省级地方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法制网、央视新闻周刊等主流媒体报道或转载,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汪律师认为:身为律师就应该“用诚信铸就辉煌,以案例打造品牌”,真诚对待每一位客户,认真处理每一起案件,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集团队之智慧与力量,竭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学术成果】
参与编写的法律专著有:
《现代社会民商法热点问题研究》、《滔滔雄辩》、《赔偿之争》。
近年来发表的专业研究文章主要有:
一、建设工程类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保证条款是否成立;
2、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变更付款时间后应按新约定付款;
3、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效益审计费的支付条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4、建设工程开工日期的确定应尊重合同约定;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否参照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分析;
7、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垫资款项追偿需以外部结算为前提;
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延期监理费的计算方式;
9、建设工程合同领域合同相对性原则解析;
10、实际施工人与转包方已达成工程款结算协议的,不应重新鉴定;
11、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工程发包方主张工程价款;
12、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如何确定;
13、在无效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出具的赔偿承诺是否有效;
14、判决书被物管代收,应以当事人实际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15、合同相对性例外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二、其他合同类
16、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事实发生与否的司法认定;
17、且借且计息,说说民间借贷利息那些事儿;
18、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19、以诈骗所得房屋抵押借款,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20、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主体如何认定及借款金额如何确定;
21、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赠房”还是“赠款”;
22、如有明确约定,政府原因可视为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23、超出合同解除异议期的异议不应得到裁判支持;
24、同居购房产权归属,“独有”还是“共有”;
25、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讨;
26、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质量异议索赔需注意的问题;
27、当签约人与供货人分离,采购人的货款应该付给谁;
28、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应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29、从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看货损金额如何确定;
30、大学生就业协议之法律探析;
三、交通事故类
31、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者职务行为的法律界定;
32、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提示不达标不能免责;
33、行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应如何向机动车方索赔;
34、存在相反证据导致事实难以查清,法院如何认定;
35、发生交通意外,如何向没有事故责任的机动车方索赔;
36、因交通设施不全造成交通事故,道路管理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37、相约自驾游发生交通事故,无责同乘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38、非营运车用于营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赔商业险;
四、刑事辩护类
39、辩护实录|从逻辑矛盾切入,成功辩护洗脱“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0、辩护实录|抢劫所输赌资的凭证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41、偷换店家二维码收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盗窃还是诈骗;
4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探讨;
43、辩护实录|关注法律动态,运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巧获缓刑。
【代表客户】
1、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2、航天信息重庆有限公司;
3、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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