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应强律师,四川名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十余年之久,研究生学历,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擅长办理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建设工程(被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次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及各类民商事案件。民事案件代表案例:1、徐某诉与枝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被收录至《中国审判要览(2008年商事审判案例卷)》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第三辑)》。2、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遂宁市某工程机械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3、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某超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4、何某与中铁某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5、苏某与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6、四川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7、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昆明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8、昆明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9、邹某、邹某1诉中国某某第十四工程局电力工程开发公司、中国某某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禄劝某某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10、四川某消防有限公司与资中县政府审批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代表案例:1、唐某犯运输毒品罪(300克),人民法院采纳了自首的辩护意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12年有期徒刑。2、邢某犯贩卖毒品罪(560克),人民法院采纳了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7年有期徒刑。3、高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人民法院采纳系从犯、受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判处四年有期徒刑。4、朱某窝藏、包庇案,人民法院采纳了自首、立功的辩护意见,判处拘役二个月并适用缓刑。5、余某犯故意伤害案,人民法院采纳了自首的辩护意见,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6、刘某犯运输毒品罪(200克),人民法院采纳了未造成实质危害的合理意辩护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7、苏某犯寻衅滋事,经辩护律师申请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免于起诉。8、龚某犯强奸、敲诈勒索罪一案,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便理的辩护意见,判处四年有期徒刑。9、刘某犯非法拘禁罪,人民法院采纳了犯罪轻微的辩护意见,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10、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辩护律师申请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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