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义天律师

石义天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黄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

 石义天律师,法学本科学历,自1990年9月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28余年,一贯注重诚实守信,刚正不阿,热情服务,讲求实效,擅长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非诉讼调解。1999年在黄石市司法局开展的创“十佳”活动中被授予“最佳主任”称号;同年被黄石市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司法干警”称号;1999-2002年连续四年被大冶市政法委授予“标兵”称号;2003年被大冶市委组织部授予“先锋模范共产党员”称号;2005年被大冶市委、湖北省司法厅授予“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称号;《大冶报》、《黄石日报》曾多次在普法栏目刊登过他承办的案例。2011年他撰写的《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优秀论文,并编入了省司法厅的《理论调研文集》中,同年《黄石周刊》刊发了他个人专访,标题为“义薄云天扬正气”;2012年黄石市司法局《法制调研》刊物,以“义薄云天”为标题,对他的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作了报告文学三连载。
2012年,石义天律师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退休,先在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转入湖北华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8年来,石义天律师代理控告,曾使12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在刑事辩护中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被判缓刑30人次、死刑变死缓1人次、检察机关采纳他的辩护意见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有15人次;代理民事案件1000余件,提供法律援助30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元。2018年他撰写的《取保候审规范化构想》被湖北省《律师世界》选用刊登。
案例介绍:
1、2013年马某为实施抢劫猛击丁某头部,致其昏迷,并用布带勒其勃子,致其死亡。公诉机关以马某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后,因此案属于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我接受黄石法援中心的指派,担任犯罪嫌疑人马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死者家属及公诉人均提出马某罪大恶极,手段特别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建议法官对马某、处死刑立即执行,庭后我做马某家属工作,马某亲属赔偿了丁某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我提出马某虽犯重案,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马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2013年1月份,某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未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陈某不服判决请求我上诉至中院,我通过会见被告、查阅案卷,认为陈某等人虽然邀约了人员,购买了作案工具,但在作手实施聚众斗殴行为前,被群众举报而被捉拿,其行为依法属于聚众斗殴预备而不是未遂,中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在判决书中明确纠正了一审的错误定性,将陈某判缓释放。
3、2014年4月,市公安局以涉嫌醉酒强奸将吴某刑事拘留,我通过会见被告和多次走访后,认为受害人李某当时没有喝醉,不是处于醉酒状态,而且头脑清醒,有意识能力,吴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她没有拒绝,没有反抗,说明没有违背其意愿,吴其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强奸罪。虽然该意见没有被公、安机关采纳,但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我多次将上述意见与检察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并提交了吴某不构成犯罪的书面辩护意、、、见书,检察机关经过检察委员会审查讨论后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对吴某作出了不起诉。
4、2017年刘某在某公司打工受伤。公司老板不赔钱,叫找承包人索赔。而承包人要刘某承担对半责任。在刘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代理过程中,历经四个程序,终于为刘某讨回工伤赔偿。
5、2017年张某因王某欠他30万余元未付,在受王某委托接货时,扣留了别人从王某所承包的选厂购买的货款不退。公安以张某涉嫌诈骗罪,将他逮捕。在关押七个多月后,检察机关终于采纳了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将他释放。

6、2018年,因石某找村干部反映合法诉求时情绪激动,失手拍裂了墙上一玻璃牌右下角。公安以他故意毁财拘留他十天。石某不服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受托代理此案后,刚正不阿,依法维权,通过一审、二审、重审和再上诉后,终被二审改判确认违法。

  在2018年被黄石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急当事人之所急!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劳动纠纷
  • 公司企业
  • 刑事案件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石义天
  • 执业律所:湖北华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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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湖北-黄石
  • 地  址:
    大冶市东风路商会大厦主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