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律师

李旭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擅长: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医疗纠纷,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

李旭律师,女,1989年河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高密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处,成为高密市第一位专职女律师。1998年起在济宁执业,1999年6月参与创立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在此打下了坚实的律师专业基础,历任山东文思达、圣和律师所合伙人。2010年设立了个人律所“山东暖阳律师事务所”。
曾获得“济宁市三八红旗手“,”济宁市十佳律师“,”济宁市仲裁员”,“济宁市任城区民商事专业委员会理事”,”济宁市专家库成员”。等多个职务荣誉。 
李律师执业时间长达29年。在民商事、领域有较高专业历练和水准,擅长劳动争议案件,商事领域工程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担保案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新型经济犯罪辩护,如:利用互联网电子信息的诈骗,套路贷,网上开设赌场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辩护,均取得缓刑和不起诉结果的成功辩护效果。
张某某涉嫌短信诈骗一案刑事拘留后接受委托,经过会见和提供法律意见,张某某最终被不批捕。
陈某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作为原告代理人理顺证据目录,确立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地位,拖欠工程款96万元经过一审二审及发回重审后一审二审,经历十几年最终胜诉。
高级农艺师王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在法院阶段接受委托,经过李律师代理,王某某被免予刑事处罚,保住了工作。
范某某重型病毒性心肌炎诉董某某诊所医疗侵权纠纷一案,接受原告范某某委托,经过鉴定及过错程度的认定及证据的理顺,最终认定诊所延误治疗及没尽到审慎义务,具有医疗过错,判诊所承担了15%的过错责任。
周某某与宫某某等32人,济宁某农村合作社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周某某作为公司股东被列为被告,李律师作为代理人,认为周某某在本案中主体不适格,张某没有被批捕。不应承担责任,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周某不承担责任 。
朱某某诉李某某,某村委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李律师作为原告朱某某代理人,调解结案,李某某支付朱某某50万元 。
董某某诉孙某及张某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婚内赠予纠纷一案,作为原告代理人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赠予无效,返还原配30余万元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 医疗纠纷
  • 刑事案件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旭
  • 执业律所:山东暖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48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 地  址:
    中德广场A座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