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阔律师

张广阔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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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张广阔律师,中山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投资合伙人、执行副主任主任、刑事与民事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第一届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第一届京师(全国)刑事专 业委员会业务交流中心副主任、中山市直属机关党员自愿者、中山市律师法律服务进村居律师;2015年度、2016年度中山市律师协会规划与教育委员会委员;第八届中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八届参政议政与律师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第九届中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委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第十届中山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3年被中山市律师协会授予维护社会稳定奖,2014年获得优秀执业律师称号。

一、袁某涉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2月21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7日被执行逮捕。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袁某涉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号为2019粤13刑初113号。本律师于2019年1月2日接受委托,委托期间在中山看守所和惠州看守所共计20次会见委托人了解案件情况,向中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交《关于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12.9”较大爆燃事故中袁某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况反映》,向中山市公安局古镇分局提交《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嫌疑人袁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袁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不予起诉意见书》,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于2019年12月17日参加了庭审活动,并提交了质证意见和辩护词。因为该案在中山市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且属于监察委办理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影响。辩护人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认可。  

二、冯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  (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于2018年10月12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本律师于2018年10月16日接受委托,委托期间,本律师递交多篇意见书,提出对于关键定性的证据不充分的论点。检察机关于2019年5月7日起诉时,变更为较轻罪名即容留卖淫罪起诉【案号:(2019)粤2072刑初1088号】。在本人评估案情后,给委托人提出认罪认罚的建议。最终,2019年6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冯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三、谢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本律师于接受谢某的委托后,于2017年6月6日向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嫌疑人谢某不构成强奸罪,不应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于2017年6月26日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于2017年9月1日向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嫌疑人谢某强奸罪不予起诉意见书》。主要提出本案关键定罪证据缺失。属于证据不足,不应当起诉的情形。最终,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18年2月8日作出其他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四、韦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本律师于2019年1月7日接受韦某的委托,先后向办案机关递交多篇意见书,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于2018年12月2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1月27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19粤2072刑初21号。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韦某部分犯罪事实不予认定,且采纳了本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的意见,于2019年1月30日判处缓刑一年。)  

五、陈某涉嫌抢劫罪一案。  (陈某于2014年2月2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本律师于2014年6月18日接受陈某的父亲陈景棠的委托。期间本律师经过多次会见和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法律意见书》。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9日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于2014年7月2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编号为(2014)中二法少刑初字第82号。本律师于《辩护词》中提出陈某系未成年,且被告人陈某没有再犯罪危险等辩护意见,可对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提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缓刑。)  

六、珠海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吴某、伦某、伦某某货款纠纷一案。  (本律师于2019年1月2日接受珠海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案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于2020年2月3日作出判决,案号为2019粤2071民初412号,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我方提供的相关有利证据及多次提交的代理意见,认定自然人吴某为金沙石实际控制人,对金沙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妻子伦某某对吴某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 承办的跨国合同诈骗案取得最佳成果,检察院对嫌疑人XX龙作出不起诉决定。  (嫌疑人XX龙当事人XX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023余万元,银行流水几个亿,量刑幅度为10年以上,案件涉及到肯尼亚、坦桑尼亚、中国等多个国家,其中牵涉到肯尼亚的金融公司、赌场(合法)、洗钱等问题于2020年1月1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3月16日张广阔律师接受委托。疫情期间,张广阔律师克服困难进行了8次会见,详细了解案情,制定辩护方案,2020年9月14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佛南检二部刑不诉[2020]Z456号)对xx龙决定不起诉,2020年9月14日,当事人XX龙走出南海区看守所,终获自由。)

         八、投资虚拟货币被骗,张广阔律师历时11天,为投资者追回全部损失。  (2021年9月2日,嫌疑人通过在互联网、微信群上发布虚假信息,谎称BZZ币系虚拟货币,能升值、兑换现金、支付网络电子消费等,虚构与“以太坊”、比特币公司合作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导致崔某花费人民币60余万元用于购买BZZ币。张广阔律师团队对崔某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抓住嫌疑人亲自到银行取钱这一关键点,成功锁定嫌疑人并到公安局立案(深南公[南山]受案字[2021]36100号),并后续与嫌疑人协商为投资者退回款项,于2021年9月13日挽回全部损失。)

         九、网络开设赌场涉赌资上亿元,张广阔律师为被告人取得轻判结果。  (2020年10月22日河北省平山县公安局作出《起诉意见书》,认定被告人冯某通过网络赌博平台,发展数十名下级代理,拉拢数百名赌客,在“牌友联盟”APP中多次赌博、接受赌客投注,涉及赌资上亿元,非法牟利30余万元。张广阔律师团队历时1年多,通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定罪辩护、量刑辩护、财产辩护、常情常理辩护、感情辩护,2021年12月29日,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31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11.8万,罚金从扣押的资金中扣除,退还已扣押的资金23万余元的轻判辩护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继承
  •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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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广阔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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