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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与王某代为投资款案

来源:孔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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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牛某经王某邀约,与张某、曹某共同加入某一项投资项目,出于对王某的信任,将相关款项转账给王某后,并未索要与投资相关的任何书面协议,对于项目的运营也从未过问,但两年后,王某告知牛某,项目失败,所有的投资款都已亏损,待以后自己在其他项目赚钱以后,将投资款全部还给牛某。牛某要求查看投资相关的资料,但王某一直未提供。为查明投资是否确实存在以及投资项目的运营是否合法合规,牛某委托了律师。 

【争议焦点】

1、仅有一张银行转账记录的牛某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2、牛某与王某之间是借贷关系还是投资关系?

3、王某主张的投资失败是否成立,牛某的钱是否能追回?

【律师看法】

由于牛某手中只有一份银行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加上王某也曾经承诺其他项目赚钱后就将此笔款项偿还给牛某,所以该案件至少需要通过两个诉讼才有可能实现牛某的诉讼目的。

律师以民间借贷为案由提起诉讼,一方面明确该笔款项的实际性质,另一方面获取本案可能涉及到的书面材料。开庭时,律师通过跟法官沟通,法官又与被告沟通后,被告主张双方之间并非借贷关系,而是投资关系,为了证明其主张,被告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等与本案相关的材料作为证据交付给了张某。当事人经过辨认认为投资协议中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于是律师申请对此进行笔迹鉴定,在等待指定鉴定机构的过程中,当事人又多次仔细对签名进行了辨认,最终认定该协议确实是自己所签,但是通过此次诉讼,律师帮张某获得了初步的资料证据,完成了此次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目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以撤诉终结。

通过对王某提供的材料经过分析,律师发现,该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的项目涉及到的资产可能系国有资产,并非被告所称的自己拥有处分权及运营权。于是,律师再次提起合同纠纷,主张双方之间的投资协议无效。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等人提供了相应的授权委托,律师对此授权的真实性存疑,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核实真实性,经过法院的核实,此文件系真实存在的。

至此,牛某对自己的钱款去向,以及此次投资自始至终的相关情况有了真实、客观、有效的了解,根据证据了解可能剩余的投资款,达到了牛某诉讼的目的。

【案件结果】

结合两次诉讼了解到的事实情况与资料,牛某认为虽然投资失败了,但是,自己从对自己钱款去向,投资情况一无所知到清楚了解到所有细节,并取得了可以取得的投资款项,已经达成了自己聘请律师的目的,对结果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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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孔民
  • 执业律所: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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