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纠纷 律师维权
来源:常会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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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郑州市一家外语培训学校因办公需要租赁张某一处房子,合同约定 租期两年 学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半年的房租和押金 学校用了3个月后 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张某解除合同且另外三个月房租不用退还 张某同意解除合同 但是学校没有保留相关证据 后张某起诉至法院 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合同缴纳租金6万元 支付违约金9万元 学校委托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会涛应诉维权 常律师接受案件后 认真研究租赁合同 深入实际了解案情 经过努力 案件经过一审 二审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学校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包括违约金在内共计3万元 最大限度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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