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会涛,男,大学本科学历,中华律协会员,现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该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思维灵活,在婚姻、交通事故、房地产、劳动工伤等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承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诉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多年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认真、敬业、勤奋、务实,他以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擅长:
常会涛,男,大学本科学历,中华律协会员,现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该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思维灵活,在婚姻、交通事故、房地产、劳动工伤等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承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诉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多年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认真、敬业、勤奋、务实,他以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2012年郑州市一家外语培训学校因办公需要租赁张某一处房子,合同约定租期两年学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半年的房租和押金学校用了3个月后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张某解除合同且另外三个月房租不用退还张某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学校没有保留相关证据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合同缴纳租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9万元学校委托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会涛应诉维权常律师接受案件后认真研究租赁合同深入实际了解案情经过努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学校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包括违约金在内共计3万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宋某系亲戚1998年宋某将自己买房的名额转让给张某张某出钱购买该房2012年宋某反悔要求张某腾出房子经协商未果张某委托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会涛杨成斌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宋某协助张某将房子过户到张某的名下
周某是三门峡某县人腿部骨折后到三门峡某大型医院就诊医院植入钢板过了三个月检查钢板已经断裂周某找医院协商医院称没有责任周某委托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会涛向法院起诉经鉴定钢板存在质量缺陷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12年2月29日《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李某是一旅行爱好者,2010年7月,郑州网友陈某发帖征集驴友相邀去爬山,李某当即报名参加。登山途中,李某不慎坠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行的15名驴友自筹8000元爱心帮助款付给李某家属。因不满驴友们每人500多元的“安抚费用”,李某的父母、妻子和儿女5人将这次旅游活动的组织者陈某和其他14名驴友告上法庭,索赔26万多元。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定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书9月1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律师说法明知风险责任自担本案中的死者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驴友,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陈某也曾多次发帖提醒相关注意事项。此外,被告对李某的意外死亡没有过错,被告在事发当时不仅履行了救助义务,事后还支付给原告家属爱心帮助款,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统一旅游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人数逐年增多,旅游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人民法院也面临着适用法律和统一执法难度加大的难题。旅游合同中的损害赔偿,横跨侵权法与合同法两大领域,同时还涉及众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涉法律规范虽多,但合同法对于旅游合同未作专门规定,司法解释在这一领域也存在空白。随着旅游者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社会敏感度较高、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旅游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亟需通过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和指引。一、26条规定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合理界定旅游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旅游纠纷司法解释包括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制定该司法解释的目的在于解决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由谁来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旅游景点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发生的旅游纠纷,可参照该司法解释处理。二是明确旅游者个人的诉讼权利。在集体旅游中,除合同签字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外,未在旅游合同上签字的个人,也可以提起合同之诉。在集体旅游过程中,订立旅游合同的往往是集体推选的代表,而不是每个旅游者单独与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准许合同签订人提起诉讼,那么当未签字的旅游者受到损害,而合同签约人又怠于提起诉讼时,旅游者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明确旅游者有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全方位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旅游法律关系,明确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大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小到旅游者的行李物品以及证件、护照的安全,司法解释均作出了规定。司法解释明确了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旅游者对于旅游经营者收取的差价费的返还请求权,并且在民事司法解释中第一次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旅游经营者的转团与挂靠等损害旅游者利益行为的后果与责任,司法解释也作了相关规定。四是合理界定旅游经营者的责任。支持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是制定这部司法解释的主旨之一。司法解释并未片面强调旅游者利益的维护,无限扩大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而是通过合理界定不可抗力、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自由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免除条件等方式,对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也进行了合理维护。二、旅游者个人信息受到保护《规定》第九条明确,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霸王条款将受约束《规定》第六条明确,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旅游者携带行李丢失明确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指出,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五、旅游经营者不得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费用《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二)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六、自由行经营者应承担可控制的风险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指出,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者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好 先以交警的事故认定为准 就损失 可以先协商 协商不成 可以到法院诉讼
你好 不是抢劫 建议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你的朋友 争取无罪或者罪轻判处
你好 要看借据是怎么打的了 证据是怎样的
你好 报警维权
你好 与侵权人有关
你好 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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