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宝律师

杨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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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法院中的调解更有利于保护伤者的权益

来源:杨立宝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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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171,王某驾驶其雇主张某所有的车牌号为津JDKxxx的小客车沿五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双港五大道与七大街交口附近,因操作不当与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刘某被送往天津市海河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枣尾部软组织挫伤、左肘部软组织挫伤、左小腿软组织挫伤、脑外伤综合症,共住院30天)医药费已由王某的雇主张某垫付,此起交通事故给刘某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共计8923.87元。现刘某要求二被告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本案调解结案:刘某获得共计8631元的经济赔偿,有对方担负诉讼费用。

.律师评析

王某驾车未保证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规定,承担全责,但在治疗过程中,双方未能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刘某诉至法院。交通案件中,保险公司是作为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的协商也只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在私下进行协商的,特别提醒广大当事人,因为保险公司有严格的理赔制度。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也极大的保护了刘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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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立宝
  • 执业律所:天津才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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