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拆迁纠纷
来源:邢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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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我方当事人李老伯原宅基地拆迁,分到四套房屋,当时按人头共有五人,李老伯夫妇,其儿子儿媳及孙子。当时四套房屋中,有三套都写到了其儿子儿媳名下,现在儿子与儿媳关系恶化,面临离婚,李老伯担心房屋一大半会被儿媳分走。在了解事实情况中,发现一细节,当时四套房屋办证并非李老伯本人去办,均是由其儿子一人擅自去办,并未得到李老伯同意,故我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四套房屋的登记无效。
最终法院认为安置房屋属于家庭财产,房产分配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协商一致,本案虽办出产证,但未得到李老伯同意,故认为四套房屋登记无效。
最终法院认为安置房屋属于家庭财产,房产分配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协商一致,本案虽办出产证,但未得到李老伯同意,故认为四套房屋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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