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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起纠纷,律师代理继承案件,成功维权。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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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遗嘱起纠纷,律师代理继承案件,成功维权。

 案情回顾

原告张小姐起诉称:自己与被告系姐弟关系,父亲张大爷2010717日去世,母亲刘阿姨2008821日去世。父母生前没有遗嘱,张大爷生前留有西城区(原宣武区)幸福胡同XX号房屋八分之一份额的财产,刘阿姨留有西城区章子胡同XX号房屋一套。2014年,北京市西城区福胡同XX号房屋拆迁,原、被告被安置于北京市西城区××室。北京市西城区××室由被告占有。现原告方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亲张大爷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幸福胡同XX号房屋八分之一份额的财产。

  北京继承律师孟律师代理被告张先生应诉称:认可原告所述的家庭关系、父母去世时间,以及房屋拆迁及安置情况。但是经我方后来至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核实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幸福胡同XX号房屋产权信息,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上述地上物已灭失,没有相应房产登记信息。因此我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孟律师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应诉。

     孟律师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原告主张继承其父张大爷留下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幸福胡同XX号房屋八分之一份额的财产,但其所要求继承之标的已经灭失,未有相应的房屋产权登记,所以原告亦称诉争房屋被拆迁,故对原告要求继承已灭失房屋份额的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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