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律师

杨明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离婚案件中的房产纠纷

来源:杨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3
人浏览

案情梗概

原、被告双方于199010月结婚,婚后住在被告即男方的房子,同被告之子共同生活。后因原、被告与儿子相处的不融洽,1991年将该房卖掉,用其中的几千元在当地农村买了一间房,1992年办理完毕房产证,所有人为被告。后原、被告感情破裂,原告提出离婚。

法院诉讼

1、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房产系被告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原告无权分割。

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评析

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没有区分开传统民法和物权法的区别。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双方1990年登记结婚,1991年购买房产,1992年办理产权。那么,从物权角度讲该房产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但考虑到买房款是由被告所出,在分割时可以由原告给予一定补偿。

以上内容由杨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明律师咨询。
杨明律师
杨明律师
帮助过 1083 万人好评: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67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明
  • 执业律所: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