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X聚众斗殴案
来源:陈友铭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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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周××因涉嫌聚众斗殴被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局逮捕。周××是该案第三批被司法机关追诉的被告人。在第二批被告人当中,最轻的也被判了三年半。在接受其家属委托后,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研究读有关案卷材料。在庭审当中,辩护人提出应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人当中所出地位、作用、危害结果等方面依法量刑。根据有关事实与情节,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以周××犯聚众斗殴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档法定刑的起刑点就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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