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缓刑”的受贿案件
来源:王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01
人浏览
从“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缓刑”的受贿案件
以下为周海滨律师在青岛经办案例,案情简介如下: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下属某单位人员,经他人举报(举报他受贿3万元),反贪局对他进行调查,王某除交代该3万元外,还交代了其他受贿近3万元的犯罪事实。一审判决,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当事人家属找到我们时,一审已经开完庭,我们及时了解了案情,并跟办案法官及公诉人员做了初步沟通,但由于我们没有参加庭审,办案人员并没有把律师的意见当回事。
一审判决送达后,我们马上会见了被告人王某,通过详细的与其沟通,我们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王某称上述北海分局下属某单位实际上承包给了李某个人,李某个人自己聘用王某为其工作。这个线索相当重要,我们马上辗转联系到了李某,李某一开始有顾虑,经过我们的耐心劝说,他终于答应帮王某澄清事实,他拿出了当时与北海分局下属某单位的承包协议,也拿出了他给王某发放工资的工资单。我们马上联系法官、检察官,将上述材料提交他们审查。
事实胜于雄辩!
在二审诉讼中,检察官主动承认基层公诉人员调查不到位,认为被告人王某不构成国家工作人员。于是二审改判,王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缓刑。
我的感慨:我们律师救了一个人!因为我们的进一步的深入调查!
对该案的反思:
1、律师应该深入调查案件,在会见犯罪嫌疑之前,就要仔细反复阅卷,发现疑点难点;
2、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要充分获取信息,尤其是无罪或最轻的线索;
3、对于这些线索,要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本案中如果李某找不到或不配合,案件结果很难预料;
4、并不是所有的办案人员都是认真负责的,律师的介入也是对他们的监督。
以上内容由王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群律师咨询。
王群律师
帮助过 806 万人好评:5
青岛市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3号楼8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