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纪盈律师

郑纪盈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

153-0635-2007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工具纠纷致重伤,律师辩护获缓刑

来源:郑纪盈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30
人浏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王X的妻子经人介绍找到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郑纪盈、孔某燕律师,咨询其丈夫王X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具引起纠纷,王X用螺丝刀扎伤孙XX的胸部,后孙XX入院治疗诊断为心脏破裂。孙XX近亲属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孙XX伤情为重伤二级。王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事实经过。王X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起诉到法院。王X的妻子拟聘请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进一步咨询如何办理案件。

了解上述情况后,律师分析认为:如果王X对故意伤害行为、孙XX的伤情没有异议的前提下,建议找被害人协商赔偿、谅解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是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前提。王X的妻子提到在被害人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多次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因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加上被害人要求数额过高,没有达成赔偿意见。因此,律师建议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可以代为协商赔偿事宜,后王X的妻子办理了委托手续。

律师到法院复印卷宗并详细阅卷后,发现案发后被告人及时为被害人支付了医疗费、聘请护理人员;被告人与被害人同事十几年,关系较好,为达成赔偿打下基础;另外发生伤害行为是被害人原因引起;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经过,系自首;如再具有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法院判决缓刑的可能性较大。故,律师的庭前工作重点是同被害人协商,赔偿并获得谅解。于是律师多次与被害人的代理人协商,最终达到被告人能够承受的数额并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

开庭审理中,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案件的发生是被害人引起、自愿认罪认罚、初犯以及参照同时间、同类型的犯罪事实均被法院判决缓刑的情况,建议法院判决缓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结束语: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律师需要多次、详细阅卷,对案件事实了然于胸,抓住案件重点以及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加以突破,能够使当事人免受牢狱之苦,感受家庭之乐,此乃律师尽责的体现。


以上内容由郑纪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郑纪盈律师咨询。
郑纪盈律师
郑纪盈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156 万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孟达商务中心1号楼13层(东昌府区法院北邻)
153-0635-2007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郑纪盈
  • 执业律所:山东联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12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53-0635-2007
  • 地  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孟达商务中心1号楼13层(东昌府区法院北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