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名画预约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章某因为有些事对乔某怀恨在心,让李某借机报复乔某。
一天,李某称有一副名画要出售,约乔某去一个地方看画。乔某便邀好友廖某一同前去,帮助参谋。不料,刚坐定,便围上来其他三人与李某一起,对乔某、廖某进行言语威胁和拳打脚踢。乔某等两人一边招驾一边后退,但对方四人继续围殴,乔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某胸部刺了一刀,李某当即倒地;乔某又持刀在空中挥舞了几下,便与廖某乘机脱身。由于李某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某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权实施防卫行为。但是,防卫必须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才是正当的。乔某在受言语威胁和拳打脚踢的情况下,明知用刀刺在人体要害部位,可能发生将人刺死的危害结果,但为了摆脱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而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使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后果,显属防卫过当。乔某在防卫过程中故意刺死李某,其行为构成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据此,乔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乔某的二审辩护律师提出了辩护意见: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减轻处罚就是指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处罚。
其次,由于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既然认定本案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就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下进行处罚。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本案中,既然是防卫过当造成的故意杀人,就应当依法减轻处罚,也就是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下进行处罚。
然而,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这只是在法定刑之内从轻处罚(即比死刑轻的无期徒刑),而不是在法定刑之下减轻处罚。从法律上说,“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是外延和内涵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事实认定的应当是“减轻处罚”,适用法律上却变为“从轻处罚”,当然就是前后没有保持一致,首尾没有保持一贯,判决依据不一,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二审辩护律师指出其错误,成功揭示了“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等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这就是“揭示混同艺术”在律师刑事辩护中的逻辑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