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垂军律师

王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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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一起18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王垂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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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人代理并胜诉的又一例民间借款纠纷,男方作为借款人对外作生意因为资金链断裂,对外负债累累,并采取与其妻子离婚,协议离婚约定财产约归其妻子,债务约定归男方一人承担,以此来逃避债务承担。债权人在多次催讨无望后,找到本律师,本人指导并收集相关事实证据,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制定将借款人的配偶一同列为被告的诉讼方案,并在庭审中发表详实、充分、专业、到位的法律代理意见,取得法院的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借款人两夫妻共同承担归还借款债务,案件代理顺利实现诉讼目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顺利保障。

案情简介:

   俞某与何某是小学同学,何某借口作生意需要一笔资金周转,在2011年5月份向俞某提出借款15万元,在当月31日,俞某将现金15万元交给何某,何某出具15万元的借款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21日,但何某未能按期归还该笔借款,并在2011年7月再向俞某提出借款3万元周转,碍于情面,俞某在当月12日又将3万元现金借予何某,未明确还款期限。事后,何某以种种理由回避或推脱归还借款,另何某与其配偶谢某私下偷偷办理了协议离婚,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约归谢某所有,债务归何某承担。俞某多次催讨无果。

代理过程:

   俞某在催款无望的情况下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根据其借款涉及的法律规定作了详细的咨询,指导及直接介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在确定借款的合意、借款交付等事实后,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对症下药,确定将何某及其配偶谢某列为共同被告,一同起诉到法院。

   被告何某庭审答辩及意见:

1、第一笔15万元借款本金已预先扣除12000元的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为138000元。

2、借款用途用于赌博

3、第二笔借款为替朋友借款并已还清。

4、两笔借款为高利贷借款不受保护。

   被告谢某庭审答辩及意见:

1、与何某在2011年10月24日已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何某承担。

2、离婚前一年两人已分居生活,对何某的两笔借款根本不知情,不归她承担归还。

 

本律师代理原告发表的意见(要点):

1、两笔借款客观真实,被告何某辩称理由缺乏客观事实依据。

2、基于相关事实证据有理由认定两笔借款为两被告被告何某、谢某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归还。

3、离婚协议约定为两被告的内部约定,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判决结果

本案经黄岩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我方的代理意见,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依法已于2012年2月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何某、谢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俞某借款18万元及2011年6月22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件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

本案判决后两被告没有上诉,实现预期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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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垂军
  • 执业律所:浙江建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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