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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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综合

再小的案子也要做成精品

来源:张建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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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小的案子也要做成精品

    自1997年开始做律师到现在的这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我辩护过上千起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的也有百起了,但是一直没有为危险驾驶罪(醉驾)辩护过。因为危险驾驶罪一般就是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在资深律师看来,这种小案子不值得办。所以这些年虽然有些危险驾驶罪(醉驾)案子找我,但我都以各种理由推掉了。

去年九月底,省城济南的一位*先生忽然到淄博找到了我,希望我去济南给他的危险驾驶罪进行辩护。基于刚才所说的原因,我委婉的拒绝了他。但是过了几天,济南的*先生又来淄博找我,还是希望委托我给他辩护,我还是拒绝了他。没想到,*先生又第三次来找我,并表示这个案子虽然在我眼里是小案子,但是对他的意义非常重大。

我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先生喝了数杯白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抽血化验酒精含量达到了183毫克/100毫升,交警全程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录音录像,*先生也在酒精化验鉴定书上签字认可,*先生在供述笔录也承认喝了数杯白酒,和*先生一起喝酒的几个当事人也被交警作了询问笔录。案子现在已经移送到济南**区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先生在济南花数十万元重金聘请了两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为其辩护,两位主任律师去检察院复制回全部证据材料进行研究论证后,明确告知*先生:“因为当事人供述笔录、现场勘查、血样抽取化验等证据材料非常充分完整,并且交警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因此无罪辩护是绝对不会成功的”。

醉驾造成的危险驾驶罪虽然量刑不重,但是对*先生的人生和家庭是毁灭性的打击。首先*先生在单位(这单位兼有行政职能和企业性质)的领导职务保不住了,其次*先生两个学习成绩优异的孩子的前途会有很大的影响,例如公务员、军校的政审是不行了。所以在济南两个大律师下了决定性论断后,*先生的心是拔凉拔凉的。*先生听省高院的法官朋友谈起过我无罪辩护的案子,于是从省城济南来到淄博找到我,希望我去济南为其辩护。

鉴于*先生数次的坚持和诚恳的态度,我决定接受委托,为*先生醉驾案辩护。第二天我到济南**区检察院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复制了案件全部的证据材料和事故当晚的同步录音录像。回到淄博后,我首先把案件材料全部看熟吃透,发现了酒精含量鉴定书中没有载明鉴定方法(醉驾案的酒精含量检测中有两种鉴定方法是明令禁止的)。然后又用大屏幕显示器反复观看了从事故发生到抽血化验结束的全部录像,重点查看抽血化验时的过程,连续观看了七十多遍,牢牢记熟了录像中的全部细节。

然后我去了两次济南***医院,也就是事故发生当晚抽血的医院,这也是济南**区交警醉驾抽血的定点医院。在导医台和急诊室,我询问医务人员:“我发烧需要抽血化验,但我对酒精过敏,你们医院的消毒液是否含酒精?”,得到的答案都是“我们医院这些年一直使用酒精含量百分之六十五的消毒液,你去其他医院抽血化验吧”,我确认录音笔已经清晰的录下了对话。然后我又在急诊室逐个辨认事故当晚参与抽血的护士,终于找到并确认了录像中抽血的护士后,惊奇的发现这个护士的名字和《当事人血样登记表》上医务人员签名栏中的名字不是一个人。

回到淄博后立即写了律师意见书,陈述了*先生危险驾驶罪(醉驾)一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希望公安撤销案件。理由主要有三点:一、《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内容虚假,在《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签字的医务人员不是抽取血样的医务人员;二、抽血化验时使用了乙醇含量百分之六十五的复合碘消毒液,对血样造成了污染,影响了酒精含量的准确性;三、血样检测鉴定报告中没有“鉴定使用的方法”,是无效的鉴定报告。

济南**区检察院承办本案的公诉检察官听了我的律师意见后情绪有些激动,说“当事人以前委托的全省最好的两个大律师均表示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可能无罪,我这个淄博律师纯属吹毛求疵、无中生有”。并表示这个案子没有任何问题,是个铁案,分管检察长已经签过字了,肯定要公诉到法院,而且肯定会判定有罪。

案子在11月底公诉到了济南市**区法院,我立即递交了委托辩护的公函手续,并向承办法官提交了书面无罪辩护意见。但是案子公诉到法院后,如果认定为无罪,那就是公安和检察院工作出现了失误,是要追究责任的,对公安和检察院的打击非常大。因此法院非常慎重,迟迟未安排开庭。而交警办案单位针对我提交的无罪辩护意见,连续向法院提交办案说明,希望弥补本案的漏洞。

在案件公诉到法院四个月后(已经超过了审理期限),终于接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我赶紧购买了去济南的火车票(济南市里开车非常拥堵,因此不敢开车去)。然而在开庭前一天的晚上,忽然接到了法院的电话:明天的庭不开了,检察院要求延期。两个月后又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但是又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通知我:检察院又要求延期,不开庭了。

虽然一直没有开庭,但是双方剑拔弩张,形势非常紧张。交警办案单位通过检察院连续三次向法院提交了七份办案说明,都是针对“消毒液含酒精”、“签字的不是抽取血样的医务人员”、“鉴定书上没有鉴定方法”这些问题,希望把缺陷和漏洞予以弥补。我作为辩护律师也连续提交了三次书面辩护意见,针锋相对的反驳办案单位和公诉机关的办案说明。

在案件公诉到法院整整一年后,终于收到了法院的通知:检察院把*先生的危险驾驶罪(醉驾)案件撤诉了。检察院公诉人对*先生说“这是这些年来济南第一起撤回公诉没有判刑的醉驾案子”,让*先生好自为之。*先生的职务保住了,两个孩子的锦绣前程也不会受到影响了。而我在律师执业二十多年里,办理的唯一一件危险驾驶罪也无罪辩护成功了。

律师的无罪辩护非常艰难,因为这关系到案件侦查人员和公诉人员的荣辱和前途。如果案件最后认定为无罪,那侦查人员和公诉检察官轻则受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罪辩护所遇到的困难不是一般人能想象到的。但是辩护律师只要有明察秋毫的细心,有不畏艰险的恒心,有对委托人负责的真心,最终肯定会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这也是社会和法治不断进步的督促和保证。作为一个优秀的资深律师,既然接受了委托,再小的案子也要做成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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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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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建
  • 执业律所: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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