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陈某非法营运行政处罚案
来源:赵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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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上午9点40分,何某、陈某分别驾驶自已的车辆为包工头黄某运送工人到昆明新机场工地上班。在到达机场工地前,被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及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以何某、陈某涉嫌非法营运分别对其作出[市客管告字(2009)第SJT0010049、市客管告字(2009)第SJT0010050]号告乱知书,没收何某、陈某驾驶车辆,并吊销何某的驾驶证。 2009年5月21日,何某、陈某委托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赵峰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赵峰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即刻向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在听证过程中,代理律师提出行政机关取证违法,以及证据不充分的有利依据,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最终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撤销了上述行政处罚,并将车辆发还何某、陈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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