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峰律师

赵峰

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继承,刑事案件

杨某诉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赔偿一案

来源:赵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03
人浏览
2002年某大学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某地区征用土地建设某高校住宅区,2002年8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成立高校小区拆迁指挥部。杨某通过转让协议及乡镇企业场地使用协议取得使用的场地也在拆迁范围内,该场地上附着物及车间,汽修设备等财产杨某通过《租赁协议》交予昆明某汽车修理厂使用,2003年8月5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高校小区拆迁指挥部与杨某就拆迁补偿是想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2005年8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昆行终字第98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已确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对昆明某汽车修理厂所在场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行为违法。杨某与2006年12月6日就赔偿事宜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提出赔偿申请,其未予以答复,于是杨某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诉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焦点是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否向杨某进行行政赔偿,法院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本案中,2003年8月5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成立的高校小区拆迁指挥部与杨某已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就补偿事项进行了约定。虽然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为违法,但是杨某对其实际损失事实并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其要求赔偿的数额也并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作出了(2007)盘法行初字第035号判决书。

2008年1月30日,杨某不服一审盘龙法院作出的(2007)盘法行初字第035号判决书,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代理人的努力下,本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一次性补偿杨某人民币2万元。最终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赵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峰律师咨询。
赵峰律师
赵峰律师
帮助过 615 万人好评: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将军楼八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峰
  • 执业律所: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5301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 地  址: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将军楼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