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案例
来源:吴广茹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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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代理人接受王某、冯某二申请人的委托就其与被申请人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一事,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经过材料梳理,向仲裁委立案,因为本案主要是涉及工伤赔偿事宜,仲裁委需申请人提供工伤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立案,但是此次工伤是由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证明亦由工伤科提供给了用人单位,生效法律文书只有一份,无法再提供给申请人。代理人经过分析,通过变换诉讼技巧,最终顺利立案。随后代理人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其中就有工伤证明材料,至此,代理人成功达到要求对方提供工伤证明材料的目的。本案于2013年8月9日开庭,庭上双方围绕着工资基数和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解除事宜经过举证、质证、辩论,最终在仲裁员调停下,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并在双方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由仲裁庭出具了调解书,本案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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