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
来源:杨洪毓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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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X诉被告潘X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我作为被告的律师参加诉讼,X年X月X日,原告被被告驾驶的车辆撞伤,该车辆所有人为另一被告张X,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
经过双方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二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8000元,于本调解生效后立即付清2、案件受理费因调解减半收取。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双方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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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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