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小平律师

蒲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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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华丽交通事故一案一审宣判

来源:蒲小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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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北所讯)201191日,黔北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钟华丽、袁佳、袁奥诉袁学体、聂发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钟华丽、袁佳、袁奥接到习水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为:“依据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人员;而车上人员则是指发生意外事件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本案中,根据古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第301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原告钟华丽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被甩出车外,川EAA061号轿车在坡上翻滚时从原告钟华丽身体上碾压导致原告钟华丽受伤,也就是说事故发生时原告钟华丽本人并不是在本车上受到的伤害。对于原告钟华丽受伤时已被事故车辆甩出车外被事故车辆再次伤害的事实因各方当事人没有异议,本院应予认定。综合本案事实,本案应当由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宜宾中心支公司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宜宾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最高限额内予以赔偿。”最后,法院判决,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最高限额内赔偿原告钟华丽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20000.00元,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险最高限额内赔付原告钟华丽、袁佳、袁奥各项损失3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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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蒲小平
  • 执业律所:贵州黔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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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2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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