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符森律师

秦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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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擅长:综合

特大土地违法转让案

来源:秦符森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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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土地非法买卖,恶意串通,低价转让土地,借款纠纷,融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案情:被告叶某在山西省五寨县拥有(土地权属证号3030***)土地使用权面积4677平方米,建造厂房,成立**养殖厂,发展势头迅猛,成为县里有名的“养殖
大户”,叶某的亲友为了帮助其融资、解决资金困难,共有110名农民和职工债权人(原告)曾向叶某出借钱款共计463万元,另有(第三人)章某向被告岳礼出借钱款76万元,后叶某资金链短缺无力偿还上述借款。

在章某对叶某的催、劝之下,双方私下达成转让协议,叶某将其唯一的财产――上述土地(及地上房产等),于20081230日在土地局转让过户给章某。20097月个别债权人在该养殖厂发生哄抢事件。章某受让后禁止任何人进场,拆除和推平了该养殖场所有的厂房,现在已动工建造楼房基础,拟进行大规模开发。众多贫困债权人到政府长期上访也未能解决问题,遂于2011年底起诉。

审理情况:秦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主张:被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原告)已造成严重损害,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原告主张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行为。2012年底五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撤销叶某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原告胜诉)。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开庭审理,2013年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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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秦符森
  • 执业律所: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4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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