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勇律师

邹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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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一门面分让合同引发的诉讼程序之争

来源:邹先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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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食品公司从开发商手中预购了700平米的门面后,将其中一部分分让给徐某,约定由食品公司代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代办产权等委托事务,并特别约定因食品公司原因导致逾期取得产权的,应承担100%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徐某按约向食品公司交了房款和代办产权的代理费。但因开发商原因,该门面时隔几年,徐某一直未取得产权,为此,徐某起诉食品公司,要求其返还代为办理产权的代理费及100%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公司未办理产权是开发商的原因,食品公司未构成违约。食品公司虽已代理了一部分委托事务,但并未在约定期限内为徐某取得产权,徐某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遂判令解除双方的代理合同关系,并要求食品公司退还一部分代理费。我代理的是食品公司,经深入研究分析,发现一审在诉讼程序上严重违法,即对原告的给付之诉(返还代理费并承担违约责任)按变更之诉(判令解除合同)审理,超出了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剥夺了原告的诉权及被告的抗辩权,属程序违法,并以此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接受了我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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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先勇
  • 执业律所:重庆衡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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