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后成功为江苏**加剂公司追回货款34万元
来源:朱晓冬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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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为镇江一大型企业,其公司在连云港一商品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委托朱晓冬律师代为起诉主张对方所欠货款,因我方证明债权的证据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对方以此为由,不付款或强迫我方降价。朱律师经过一审,得到了80%的支持,为了100%追回货款,我方又上诉,后经过二审二次开庭。在2010年5月29日取得了全胜的判决书,二审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为了委托人早日拿到货款,朱律师又积极与对方联系,协调积极履行判决,避免产生执行诉累,为此对方也同意付款。双方最终在2010年6月17日,履行了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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