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获缓刑
来源: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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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获缓刑
辩护人张军 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张某某刘某系夫妻在南京打工,有一刚上幼儿园的女儿,生活拮据。看到其所租房子的邻居有人制作假酒,且有利可图,便也决定试试。其从沭阳高某处收购用过的某之蓝包装盒及酒瓶,再买低价酒装入真酒瓶中,对外出售获利。好景不长,案发,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办案结果:缓刑
办案过程心得: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是,能在侦查阶段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等到公诉阶段,能在公诉阶段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等到审判阶段。吃透实体与程序上的刑事法规,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只是律师应做好的最基本的事情,且不可以为做到这些就够了,律师最重要的工作是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吃透法规再加上良好的沟通才可能等于办案效果,本案可以说最终能取得当事人梦寐以求的结果,主要还是律师积极的沟通工作。回想本案一是在公诉阶段向公诉机关提出意见,认为有些数额不应认定,从而在此环节降低犯罪数额。二是在审判中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解释争取他退出违法所得,并交罚金。更重要的是向审判人员解释当事人家庭中现实的困难,为表明当事人真诚的悔罪态度,当事人交给法院的钱都是借的。这样最后夫妻两人均处以缓刑,一家三口得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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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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