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二万八千多元,调解结案
来源:史智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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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二万八千多元,调解结案
2013年5月7日9时许,郑某下班期间骑电动车被陈某驾驶的汽车撞倒,并导致右桡骨小头骨折,经交警大队认定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及治疗后,司机陈某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经郑某多次要求下仍未能赔偿损失,2013年6月,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了解本案的事实责任划分及按标准计算郑某应得的计算损失,并与司机陈某及所在单位、保险公司充分沟通与协商事故赔偿事宜
经过多次磋商谈判,律师积极为受害者争取利益最大化,终于历经沟通与协商,与司机陈某、其承保的保险公司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以在陈某的授权下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向郑某支付经济损失共计28000余元,双方该起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了结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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