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
2010年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
2010年8月,李某的家人通过吴德朝律师的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后,想委托吴德朝律师为李某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吴德朝律师积极与办案警官联系,了解相关案情。吴德朝律师了解到:2010年7月,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后2010年8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经过吴德朝律师多次联系,2010年9月,办案警官最终安排时间、派员在场,吴德朝律师与助理到宁波市看守所会见了李某。吴德朝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详细为其解释了故意伤害罪的有关法律知识。同时吴德朝律师也回答了李某的法律问题咨询。会见时,吴德朝律师与当事人进行深入地沟通和交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稳定了其情绪。李某非常后悔自己犯下的错误,留下悔恨的泪水。
此后,吴德朝律师与办案警官多次沟通,促其尽早移送案子至检察院。2010年10月14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吴德朝律师于当日立即到检察院复印有关文书和材料,并与检察官沟通案情,提出自己的辩护方向和意见,希望检察官在公诉时能够采纳。吴德朝律师于2010年10月20日,再次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初步谈了自己的辩护方向和意见,建议其认罪,吴德朝律师可以做减轻刑事责任辩护。
检察官于2010年11月11日提起公诉。在开庭前,吴德朝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从多个角度对其减轻判决提供辩护意见。吴德朝律师于2010年11月15日到看守所第三次会见当事人,与其沟通辩护技巧和策略,告知其开庭应注意事项。
2010年12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吴德朝律师在庭上,从认罪态度、危害结果、家庭情况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辩护,法官采纳吴德朝律师的建议。最终,当事人判处3年6个月。当事人的家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